法律諮詢
前兩天,有人打電話來諮詢,說妻子已經告別10年了,現在他才發現她已經嫁給了別人,生了孩子。
那麼,面對夫妻可能重婚的可能,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護權利呢?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重婚罪的概念和行為特徵。 重要的是要明白,不忠和通姦等不道德行為並不一定構成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重婚罪。 換言之,行為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犯了重婚罪,即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
其次,重婚的物件包括兩類人。
第一種是重婚,即已經有配偶且尚未解除婚姻關係的人,與另乙個人結婚。 這種“有配偶”既包括通過合法婚姻登記形成的夫妻關係,也包括事實夫妻關係(事實形成的夫妻關係是指男女雙方未經過合法婚姻登記的婚姻關係, 但只經過婚宴或結婚儀式,或者雙方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周圍的人都認為他們是夫妻。)。
第二種是與對方結婚的人,即知道對方有配偶並嫁給他的人。
然後,針對上述行為人,受害方可以採取以下刑事、民事或紀律措施,保護其合法權益:
1.對配偶重婚嫌疑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立案偵查處罰),請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行為人一旦被判重婚罪,可以由人民法院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那時起,肇事者就有了犯罪記錄,並終生跟蹤他。
2、離婚時,受害方可以要求重婚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要求已婚雙方返還相應的財產。
重婚是違反夫妻忠貞義務的行為,因此,中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第一百零零一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一)重婚"。因此,受害人可以根據情況在離婚時提出賠償請求,使較重的一方在實質上接受處罰,並作出賠償。
此外,重婚方在過程中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結婚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受害方可以以違反“公序良俗”為由主張贈與無效,並要求上述已婚當事人或第三人依法返還全部贈與財產。
3、行為人為黨員的,受害人可以向所屬黨組織或者所在地紀委申請舉報,請求對重婚罪嫌疑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