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三與鞍鋼憲法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提交了《關於工業戰線技術創新和技術革命運動發展情況的報告》。
報告列舉了大量事實,敘述了取得的成就和經驗,強調要堅決貫徹無產階級路線,依靠廣大群眾辦企業,堅持政治指揮,批判和克服教條主義和家規思想,進一步樹立共產主義作風,促進運動的發展。
** 報告受到高度讚揚,並提出了《鞍鋼憲法》,其中不僅包含了新型企業管理制度,而且包含了新型企業領導制度,是對整個工業企業領導制度和管理制度所創造的新經驗的充分肯定, 也是對李立三多年來在工業戰線上辛勤耕耘成績的充分肯定。
李立三在企業工作中,針對當時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新形勢,努力推動“工人階級問題”相關政策的制定和研究,提出了《鞍山鋼鐵憲法》的重要內容,即在黨的領導下實行廠長(經理)責任制和工人代表大會制度國有工業企業委員會。
這一制度加強了黨對企業工作的領導,同時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克服了“一長制”的諸多弊端,得到了黨的八大肯定。
本文主要介紹了我國實行廠長責任制的歷史背景和發展歷程,廠長責任制的實施對企業生產管理的完善起到了積極作用。
同時,也指出了廠長責任制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如企業黨組織職責模糊、幹部責任感降低等。 在此背景下,李立三等人提出了廠長在黨委領導下的責任制,強調黨的集體領導與個人責任相結合的領導體制,並提出成立職工代表大會,確保職工在企業管理中發揮監督作用。
這些思想被譽為“鞍鋼憲法”的一部分。
與李立三談談如何完善企業管理,更好地貫徹落實群眾路線的社會主義企業管理制度。 李立三強調,要有一套符合社會主義企業管理原則的科學規章制度和規章制度。
此外,他還指出,加強黨的領導和政治思想工作,是企業管理改革的重要保證。 經過清華工具廠、建華機械廠的成功經驗,全國各地都要學習這一經驗,選擇一批條件較好的企業進行試驗推廣。
李麗三琴帶領工信部工作組深入調研,讓體驗更加完美。 最終,全國工礦企業普遍推廣了“兩參與、一改三結合”的經驗,取得了顯著成效。
1960年初,《鞍鋼憲法》的手稿是在作出重要指示後形成的。 其主要內容包括:第一,在職工參與集團管理方面,每個人都實現了參與管理,使集團成為企業一級強有力的行政組織整個企業管理工作的基礎,同時也是一所非常好的共產主義學校。
二是在幹部參工方面,規範化、制度化,實行職幹部輪流辦法,對改進領導作風和工作方法,轉變幹部思維,提高部門專業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三,在規章制度改革上,摒棄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建立兩參一改三合一的制度,使幹部有更多時間深入基層參與勞動,也為職工管理小團體生產工作創造了更加便利的條件。
第四,就“三”結合而言,是專業管理與群眾參與企業管理緊密結合的具體體現,是領導與群眾、理論與實踐、政治與技術相結合的馬克思列寧主義工作方法。
在實際工作中,現在幾乎到處都是三合一,萬事萬物三合一,不僅企業內部有各種三合一的形式,而且在廠外和大專院校、科研部門、工廠和設計部門都採用三合一等等。
鞍山鋼鐵有限公司的實踐證明,兩參一改三合的制度,既是企業管理的根本制度,也是調整企業內部矛盾的有效途徑,也是廣大職工學習政治的重要途徑。 管理知識、生產技術和文化。
有了這個制度,工人階級和幹部隊伍就能迅速壯大。 實行兩參一改三相結合的制度,要結合領導作風的改進,提高職工的政治文化技術水平,把專業管理與群眾參與管理相結合。
兩參一改三相結合的制度的實施,必須與工廠主任責任制和黨委領導的職代會制度的實施緊密結合起來,逐步形成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企業“章程”。
1960年10月4日,中國共產黨正式向全黨下發了《關於發展'兩參與一改革三結合'制度改進企業管理的指示》。
* 在指示中強調,徹底消除“一長制”殘餘的根本途徑是總結現有經驗,進一步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新型企業的管理制度,同時,這也是保證增產節錢運動順利開展和生產持續大躍進的極為重要的條件。
1961年9月16日,中共關於討論和試驗《國有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的指示,重申了李立三近年來在企業管理方面的創新和經驗。
李立三看到這個官方結論,無比激動。 事實證明,他的勞動成果在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他的許多觀點一再被證明是完全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