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茂南院受理了楊某當事人提交的《撤訴申請書》。 茂南院通過司法惠民服務中心成功調解了楊某某訴前提起的勞動爭議調解員細緻耐心的調解,贏得了雙方的一致好評。
據了解,2022年7月,楊某某進入茂名某房地產公司,擔任財務職務。 在楊某工作期間,他被公司拖欠工資8萬多元。 2024年1月底,通過多種渠道索要工資未果的楊某某將該房地產公司告上茅南法院。
為盡快解決楊某麻煩的“工資”問題,茂南法院及時將糾紛轉交司法惠民服務中心進行訴前調解。
接到案件後,調解員聯絡了房地產公司的負責人凌某某。 凌某某對公司拖欠楊某的工資沒有異議,稱公司因管理不善、資金困難等原因不得不拖欠工人工資,並提出分12期支付楊某工資的計畫。
我不同意,還是分12期付的,我什麼時候才能拿到全額工資?我只接受一次性付款!知道凌某某提出了乙個分階段的計畫,楊某某頓時就怒了。
凌某某抱怨楊某某沒有為公司著想。 “她曾經是公司的財務官,負責所有的財務資料,她最清楚公司在做什麼,你為什麼不為我們考慮一下!”
面對相互指責的兩人,調解員耐心地以“合理與法制”相結合的方式平息雙方的情緒,解開雙方的心結,做好雙方的思想工作。
調解員向凌某講解了法律和理由,釐清了利益,分析了拖欠職工工資的法律責任。 “聽你說了這麼多,其實你也同意楊某某是個好員工,勤奮工作是她對你們公司的信任。 如今雙方在法庭上對峙,也要感同身受,了解辛苦拿不到工資的楊某某的生活狀況和心理狀態,以積極的態度盡快發工資,這樣才能結束這件壞事。 ”
同時,調解員還引導楊某某從實事求是的角度考慮房企的實際情況和難點,盡可能限制付款時間。
在懂事講道理、感慨萬千的調停者的勸說下,凌陽之間的對立漸漸消失。 隨後,調解員組織兩人再次談判,權衡利弊,找到合適的平衡點。
2月8日,臨近除夕,雙方達成協議,簽訂了分期支付工資的協議,約定房企分12期向楊某支付8萬多元。
同日,公司向楊某支付了承諾的第一期工資。 楊某某感受到了公司的誠意,表示春節假期後會盡快向法院申請撤訴。
2月18日下午,春節後返崗第一天,楊某某如約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 調解員再次打電話給凌某,告知他楊某已經撤訴,並告知公司按承諾履行,以免再次被楊某起訴。
南方+記者楊金峰.
通訊員 陳奕靜.
作者]楊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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