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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未成年女子報警,說自己一直**,但她的“阿姨”主動聯絡了該男子的家人,並表示如果能賠償,可以去派出所撤案。 **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兩人並無血緣關係......2024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加強刑事檢察監督,促進公正刑事司法》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檢察院防範冤案止錯,督促處理王某佳等人誣告陷害、誣陷敲詐勒索案件的本案。
2021年6月至11月,王某某A、王某某B、李某(女,2004年6月出生)合謀讓王某某、王某某B冒充李某某的成年親屬,李某某通過社交軟體或酒吧等場所認識男性,以裝醉無處可去為藉口引誘該男子與他發生性關係, 其間,他故意在對方身上留下劃痕,並在向公安機關報案時謊稱自己是**,然後王某某A、王某某以此為威脅,向該男子索要財物。
2021年10月31日,李某某向安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報案,被孫某某殺害。 公安機關同日立案偵查,並對孫某採取強制措施。 在調查中,高科分局發現,自稱是李某姨媽的王某某在立案後主動與王某某一起聯絡了孫某某的家人,稱如果能賠償,可以出具諒解書,到派出所撤案。 這是乙個違背常識的常識。 由於該案屬於**未成年人惡性犯罪,高新分局通過偵查監督協調辦公室邀請文峰區檢察院就案件下一步的調查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文峰區檢察院在事先對案件證據進行審查分析,並與辦案人員溝通協商後,根據三人關係和三人戶籍資訊、是否存在家庭關係,向高科分局提出進一步調查取證的建議。 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在查明李某某、王某之間沒有關係後,進一步加強調研判定,認為三人可能涉嫌誣告陷害,決定改變偵查方向。 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佳等人涉嫌誣告立案偵查,在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抓獲三人,同時撤銷對孫某某的起訴,解除強制措施。
王某佳等人被誣告後,文峰區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認為,三人可能在禪城區犯下了類似的罪行。 文峰區檢察院依託檢察院場外配合機制向禪城區檢察院發出提醒,禪城區檢察院利用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資訊共享機制,發現李某某在當地警方平台被抓前也曾在禪城區報案。 基於上述情況,文峰區檢察院認為,這三人具有明顯的常規犯罪和遊蕩犯罪特徵,建議高科技分局應以三人的共同活動軌跡為線索,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調查。 最終查明,王某佳等人在重慶市江北區、四川省遂寧市、河北省邯鄲市等地共進行了8起誣告陷害。 其中,4起是敲詐勒索案件,共計23起7萬元,實際贓款為870,000元; 在三起案件中,受害人因立案錯誤而被拘留和逮捕。
文峰區檢察院、高新科通過遠端協作機制,向遠端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報案,移交證據材料,對已經立案偵查的三名被害人撤回或作出不起訴決定,及時避免了冤假案件的發生。
2023年1月17日,**豐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文豐區法院以誣告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某佳有期徒刑七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王某義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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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慶子 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