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張某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卡,按照開卡流程簽訂了《購卡合同》等相關協議,經銀行審批後拿到信用卡。 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張某一直保持著良好的刷卡習慣,但在2023年6月,由於營業額不佳,他因營業額不佳而未能償還信用卡賬單,經銀行多次通知和協調後仍未還清信用卡賬單,於是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信用卡糾紛訴訟。 案件進入訴前調解階段,被法院指派給特邀調解機構公證處,調解後,張某選擇分期還款,銀行減免部分利息費用後,雙方簽訂分期還款協議,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公證, 將金融調解與強制公證相結合,通過公證賦予債權檔案可執行的效力。
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網際網絡信貸業務的拓展以及相關金融政策影響力的不斷增強,這類因逾期還款而引發的信用卡糾紛越來越多,由於涉及的法律關係單一,事實證據的高度同質性,不能僅通過傳統法院的民事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無法滿足激增的信用卡案件審理和執行需求,造成銀行金融資產不當損失或減值的風險,也滋生暴力催收、詐騙風險等複雜化,亟需開闢解決衝突糾紛的新途徑、新途徑。
通過自主研發的金融調解公證一體化平台,從持卡人申請開卡和逾期分期還款協議談判兩個環節,引入金融業的調解力和公證機構賦能,建立“前後協調”的多重爭議解決機制。 產業聯動,訴訟與不融合”。金融機構在持卡人逾期後向調解中心申請調解,調解員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督促雙方達成最佳還款方案,並通過平台**簽署調解協議,完成強力公證申請。
一方面,通過公證機構的介入,對合同和協議進行強制執行,為債權的實現提供核心法律保障,持卡人重新審視違約成本,自覺遵守合同按時還款; 另一方面,通過專業調解員的調解,通過銀行對分期付款的減持,雙方可以達成分期還款協議並進行網路賦能公證,在提起訴訟前解決信用卡糾紛,這是在前端落實非訴糾紛解決機制的有力體現, 推動多元爭議解決機制建設,凝聚社會力量,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法治化。金融行業調解與強公證相結合,不僅是訴訟與非訴爭議解決的有效銜接,而且在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方面,可以充分發揮司法公證的專業優勢,從源頭上緩解訴訟壓力,有效防控信用卡糾紛給社會秩序帶來的風險, 保障金融業健康發展,維護持卡人合法權益,體現“多元共治、層級進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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