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國有企業**連鎖店**的詐騙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據悉,糧油行業知名品牌金龍魚旗下廣州益海被檢察院起訴,指控其協助雲南匯佳等人實施合同詐騙,導致國有企業安徽華聞損失50多億元。 金龍魚否認了這些指控,稱廣州益海只是乙個倉庫,沒有參與欺詐。 這個案子到底是怎麼發生的? 鏈條中有哪些風險和隱患? 國有企業如何防範和應對此類風險? 本文將為您揭開這些問題的答案。
“以電換錢的交易”。
要了解本案的來龍去脈,我們首先需要介紹本案的主要當事人。 安徽華文是一家以國際化、服務化為主的國有企業,主要從事大宗商品進出口業務,為客戶提供物流、金融等資源整合和鏈式運營解決方案。 雲南匯佳是一家民營企業,曾是中國最大的棕櫚油融資機構,在國內棕櫚油進口市場占有相當大的份額。 棕櫚油是一種常見的食用油,是金龍魚等糧油產品的主要原料。 廣州益海是金龍魚的全資子公司,主要負責糧油產品的倉儲物流服務。
三家公司之間的交易始於2008年,當時雲南匯佳通過安徽華聞**從國外進口大量棕櫚油,而廣州益海則作為中轉倉庫儲存棕櫚油。 按照正常的**流程,雲南匯佳應先向安徽華文支付貨款,然後再從廣州益海提貨,或將貨權轉讓給其他買方。 然而,雲南匯佳負責人張立華卻想出了乙個“巧招”,他通過賄賂安徽華聞董事長王敏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王曉虎,達成了“貨後貨”的交易協議,即雲南匯佳可以在約定的時限內先拿到貨後貨款。 這樣一來,雲南匯佳就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將貨物轉售給其他買家,賺取差價,或者以貨物為抵押,從銀行或其他來源獲得融資,擴大自有資金規模。
這本來是很不規範的方式,但張麗華並沒有按照約定還貸,而是玩了更大的把戲。 他利用廣州頤海的倉儲服務,偽造了一些貨物所有權轉讓的檔案,使安徽華文誤以為他已經將貨物轉售給其他買家,而實際上,他偷偷將貨物賣給了其他渠道,或者反覆使用同一貨物進行再融資,從而騙取了更多的資金。 為了掩蓋自己的欺詐行為,他還偽造了一些對賬函,讓安徽華文的財務部門相信他的賬目是清白的,安徽華文的一名棕櫚油銷售員也因為他收受了張麗華的賄賂而與他合作。 在此過程中,廣州益海總經理劉德剛和倉庫經理於平還收受了張麗華的賄賂,為他提供倉儲服務和偽造檔案的便利。 就這樣,從2008年到2014年,張麗華就這樣騙取了安徽華文50多億元,但安徽華文卻始終沒有發現他的貨物被偷拿走了。
直到2014年底,安徽華文才意識到自己遭受了巨大的詐騙,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經過多年調查,檢察院最終認定雲南匯佳及其負責人張立華及其員工構成合同詐騙罪,廣州益海及其負責人劉德綱等人構成協助犯罪。 此外,張麗華還涉嫌受賄,王敏、王曉虎等安徽華人高管,以及劉德綱等人也涉嫌**犯罪。 這些人的犯罪行為直接導致了國有資產的巨大損失,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了嚴重損害。 目前,該案正在法庭審理中,金龍魚堅稱廣州益海僅提供倉儲服務,並未參與欺詐,並未給安徽華聞造成損失,因此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鏈條的風險和注意事項。
這起案件引起了人們對**鏈**的關注,尤其是國企參與的**鏈**,是否存在一些潛在風險和隱患? 鏈條是一種涉及多個主體和環節的模式,通過整合上下游企業的資源和需求,提高企業的效率和效益,也為企業提供了更多的融資渠道和機會。 然而,**鏈**並非沒有缺點,其複雜性和不透明性,也給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鏈”的名義,以**鏈**的名義,進行虛假交易、套利資金、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為,給國家和社會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和損失。
近年來,國有企業頻頻爆出涉及融資的重大風險事件。 融資是一種以企業名義的生意,實際上是向外界提供資金或變相提供資金的行為,其本質是虛假的,沒有商業實質,容易滋生腐敗。 融資**的典型特徵是,貸款合同中在合同條款中出現了預付款、融資、貸款本金、貸款利息等常見表述,而貨物的交付和結算,甚至貨物的實際流動卻存在各種不合理的拖延或變化。 融資的目的是利用國有企業的資金優勢和信用優勢,為上下游企業提供融資便利,或為自己獲得更多資金,從而擴大經營規模和盈利能力。 但融資風險也存在巨大,一旦市場波動或資金鏈斷裂,可能導致國有企業資金損失或違約責任,甚至引發更大的金融危機。
為了防範和遏制融資風險,國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監管措施和監管要求。 例如,在去年國資委發布的74號文中,明確提出了“禁止十項禁止”,包括“不允許進行任何形式的融資”和“不允許開展各種虛假業務”。 同時,國資委還要求國有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防控,建立健全業務審批、監督、核查、問責等機制,嚴格落實首合同,規範首結,防止資金被挪用、占用。 此外,國有企業還要加強對第一鏈條合規性和真實性的審核,對貨物、倉單、單據等進行現場檢查,對合作夥伴、倉儲方、物流方等進行資格審查,對涉及的交易方式、交易和交易週期進行合理性分析,避免參與或捲入虛假或不正當活動。
鏈條是一種對國家和社會都有利的模式,可以提高公司的效率和效益,也可以為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和機會。 然而,**鏈**並非沒有缺點,其複雜性和不透明性,也給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鏈”的名義,以**鏈**的名義,進行虛假交易、套利資金、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為,給國家和社會帶來了巨大的風險和損失。 因此,參與**鏈**的國有企業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規和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防控,嚴格執行**合同,規範**結算,防止資金被挪用或占用。 同時,國有企業也要加強對第一鏈條合規性和真實性的審核,對貨物、倉單、單據等進行現場檢查,對合作夥伴、倉儲方、物流方等進行資格審查,對涉及的交易方式、交易和交易週期進行合理性分析,避免參與或參與虛假或不正當活動。 只有這樣,國有企業才能充分發揮其在鏈條上的優勢,為國家和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同時保護其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