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動態激勵計畫
解釋:任何被撤銷的行為都是無效的,從一開始就無效。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也是如此。
解釋:合同的變更可以是標的的變更、內容(權利義務)的變更、客體(標的物)的變更。 但前提是雙方必須協商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單方面變更均屬無效。 比如我告訴你,我真的不能貨到付款,你能先付款嗎? 如果您同意,則雙方已將履行方式從貨到付款更改為貨到付款。 如果你不同意,那麼我必須貨到付款,否則將構成違約。 我不管你同意與否,反正我堅持要付錢,好嗎? 不可能! 合同是兩個人的事,而不僅僅是你。 單方面強行改變無效!
解讀:甲給了乙一批建材,原套10萬,供貨期不好,建材價格下跌,乙要求甲打折,甲也答應了。 後來,雙方發生爭執,甲堅持要乙支付10萬元,乙堅持要他支付9萬元,想少付1萬元。 這涉及到“變更內容不明確”,主要體現在“優惠”一詞上,只說了優惠,卻沒有說優惠待遇,所以推定沒有改變。 乙不能自己減少10,000,但必須按照原來的100,000支付。
解釋:甲欠乙10萬元,乙欠丙13萬元,乙可以將對甲的全部債權全部轉讓給丙10萬元,或對甲的部分債權,如6萬元,轉讓給丙。 如果轉移了 100,000 美元,那麼 B 仍然欠 C 30,000 美元。 如果轉移了 60,000,那麼 B 仍然欠 C 70,000。 當然,如果索賠具有特殊性質,例如具有個人排他性的贍養費索賠,則不能轉讓。 如果雙方約定不能轉讓,則不能轉讓。 如果是非法債權,如賭債,則不能轉讓。
為了保證交易的安全性,如不涉及金錢債權的“不可轉讓債權”協議,如房屋、汽車等,不能反對善意的第三方,但如果第三方惡意的,仍然可以抗辯。 例如,如果我全額支付了與您一起購買房屋的費用,我就可以向您提出房屋交付的索賠。 我同意你的看法,這筆債務不能轉移,這意味著你只能把房子還給我。 我要打破規則,現在我要告訴你,你可以把這所房子交給我媽媽,把鑰匙給她。 這時,媽媽要查一下這戶人的登記資訊。 如果註冊的是你自己兒子的,善意! 兒子有效地轉移到了他的母親那裡,拿鑰匙辦理入住手續也沒什麼問題。 你不能說它是無效的,因為最初是不可轉讓的。 如果還以你的名義註冊,我媽拿鑰匙住進去,惡意! 你可以說它是無效的。 當然,這是乙個理論上的解釋,而不是在實踐中。 我什麼都付了,我喜歡把房子給任何我想給的人,你只是要配合我改登記,剩下的你控制不了。
涉及金錢的索賠,從發放的錢中倒出的水,已經提出,不能要求歸還。 即使約定了債權不能轉讓,也不能返還,只能按照約定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善與惡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