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是年輕人經常使用的一種購物方式,在無所不能的網路世界中,只要你能想到一款產品,基本上都是網上銷售的,甚至包括一些違禁品。 乙個在南通打工的外地小夥子被迷住了,想在網上買,結果被騙了幾萬塊錢。
真實世界的例子
陸某半夜睡不著覺。
準備好找到一些免費的**。
閱讀有助於入睡。
UC 瀏覽器隨即開啟。
沒想到,我被彈出式廣告所吸引:
消費 xx 元 **xx
應用程式,有聲讀物,終身免費”。
透過彈窗,路有些**。
一款名為“yiy”的軟體。
該軟體聲稱可用於購買一種新型**。
這引起了陸的極大興趣。
點選軟體後。
盧某在軟體中下了兩個**訂單。
馬上,有一位客服小姐。
主動加陸氏微信。
如果客服聲稱需要物流,則將完成交付。
完成另乙個大訂單。
在它們可以一起包裝和運輸之前。
所以陸並沒有多想。
我用微信轉了三筆錢給客服。
然後客服把倉庫經理的微信推送給了陸。
倉庫資料員說。
如果資料異常,則必須再次刷卡。
於是陸某轉了7500元給倉庫資料員。
沒過多久,倉庫資料員就來了。
告訴陸某資料異常。
還必須支付另外兩筆款項。
頭腦發熱的陸氏沒有多想。
另有12,500元。
當資料員仍然想讓位時。
當你把它轉移到25,000元。
直到這時,陸才清醒過來。
然後他打電話給警察尋求幫助。
關於**:法律紅線不能觸!
近年來,網路藥品產業鏈多次曝光,引發強烈關注。 在這些網售**中,大多名稱混雜,但大多是以睡眠、鎮靜、麻醉功能為主,實際成分多為**倫、氯硝西泮、**或-羥基丁酸等。 事實上,這些產品屬於國家嚴格管制的一類和二類精神藥物。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這種藥品只能用於藥品等正常的合法渠道,所以不要想任何“歪道”,違法!
同時,有的**屬於新藥,只要銷售,就構成販毒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銷售、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懲處。 ”
生產、銷售一些自稱是壯陽藥的藥丸、藥水,也將涉嫌構成銷售假藥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造成人體健康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造成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都知道**的法律風險。 如今,網際網絡發達,大家在思想上要特別收緊一根弦:謹慎網交友,多加注意,不要隨意洩露個人資訊,同時提高安全防範意識,盡量保持警惕!
反詐君提醒
網上兜售及購買「壯陽水」*
是違法行為。
不要聽天由命。
警惕欺詐者。
以此為噱頭進行欺詐。
*:南通反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