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點。 針對“海花島租房10天,花2萬元,退房時必須打掃廁所”的網路傳聞,事發地儋州市住住建設局發布通知稱,經與相關部門協調,涉事中介公司已於當日退還押金5000元,並負責後續衛生事宜。 同時表示,“對中介公司負責人進行了約談,並發出了《更正通知書》,敦促其認真整改,提高服務水平,切實保護遊客的合法權益。
根據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通知,我們恢復所謂“海花島租房10天,花2萬元,退房時必須打掃廁所”,即通知明確認定,經調查,租客王某與某中介公司(房東委託方)員工於2月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 同意“租用海花島3號棕櫚園105號別墅(4間,建築面積280平方公尺),租期30天。租金2萬元,定金5000元“,同時雙方還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退租前一定要把房子打掃乾淨,如果提前終止合同,租金將不予退還作為對出租人的補償”。
從雙方簽訂合同並達成相關協議的事實來看,無論是中介人還是承租人,都應該按照協議進行。 也就是說,人們常說,一定要有契約精神,凡事要按照契約的條款去做。 至於雙方約定“租客退租前一定要把房子打掃乾淨”,因為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通知沒有透露詳細細節,或者雙方沒有就此問題做出更詳細的約定, 所以“退房時應該打掃廁所”,這似乎有點過分。
但從雙方達成的“租期30天,租金2萬元”的協議來看,承租人只住了10天就要求搬出,根據約定屬於單方面違約,中介方沒有按照事先約定“提前終止合同, 租金將不予退還”。而引起社會關注的**叫“海花島租房10天,花2萬元”,不僅與事實不符,反而有些誇張。
根據儋州市住住城建設局公開認定的上述調查事實,儋州市住住委局似乎只是“約談了中間人,並發出了不公平公正的《更正通知書》。 此外,在此基礎上得出他“有效保護遊客合法權益”的結論是有失偏頗的。
所謂“合法權益”,從字面上看,大家都應該明白,就是合法的。 既然中間人按照雙方約定依法行事,“如果提前終止合同,租金將不退還給出租人作為補償”,因此不應認定中介人在這方面做錯了什麼。 對此,慶峰認為,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就此明確表態,支援中介機構依法行事。 董事會沒有解決問題,而是只在中間方。
慶峰之所以公開指出儋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報告似乎存在不妥之處,是因為一段時間以來,一直存在這樣的現象,即誰先在網上披露了某種情況,聲稱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 **將在首先披露的一面。但是,有關部門處理起來膽怯,毫不猶豫地說,不先發言的一方是無用的,說明他們處理問題迅速果斷,偏離是非。
與此同時,熱搜上位的薛志謙偷走了照片,就連律師在回應採訪時都給出了模稜兩可的回答。 “如果薛志謙未經許可拍攝他人作品,並將這些材料用於公開傳播、商業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權益的目的,那麼這種行為可能構成盜版,”他說。 但是,如果薛志謙的拍攝只是為了個人觀看或紀念,沒有傳播或商業利用的目的,那麼這種行為通常不會被視為盜版。
估計律師忘記了所有電影拍攝地點都會提前通知,電影過程中不允許拍照或錄影。 既然薛志謙發布的文字圖片被確定是在電影院拍攝的,他的行為應該認定為違反相關規定,而且應該明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