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張宇軒北京報道。
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
這是我國首部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專項綜合性立法,標誌著我國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建設邁出了新的一步。
《條例》從多方面入手,保障未成年人“接觸網際網絡”的安全。
該規定出台的背景之一是,過去一段時間中國未成年網民數量一直在增長。 同時,利用網際網絡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非法利用網際網絡、洩露未成年網民個人資訊的案件數量居高不下。
據統計,截至2024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已達10人79億,其中未成年網民數超過1人91億,接近網際網絡使用者總數的20%。
這一時期,隨著未成年人網路交流、網路遊戲、短**、網路交友等現象日益普及,隨之而來的是針對或利用未成年網民進行頻繁舉報的網路詐騙、網路暴力、校園欺凌和性犯罪。
《條例》出台前,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2024年5月公布的統計資料,2024年至2024年,檢察院共起訴涉嫌利用電信網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7761人,起訴涉嫌利用電信網路實施犯罪的未成年人7221人,共立案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網路權益的公益訴訟案件341件。個人資訊保護。
《條例》在網路素養提公升、網路資訊內容規範、個人資訊網路保護、網路沉迷防控、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立法規範。 它的正式實施必將震懾和打擊上述型別的犯罪。
《條例》總則明確,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工作,立足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工作。 國家新聞出版、電影主管部門和教育、電信、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工作。 同時,要求學校和家庭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參加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科學、文明、安全、合理地使用網際網絡,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同時規定,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個人資訊處理者、智慧型終端產品生產銷售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義務; 應當接受**和社會監督,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此外,新聞應當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引導全社會參與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工作。
條例中的一些規定是專門針對“空中清除”等嚴重罪行的。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對未成年人接觸的網路資訊內容進行了嚴格規範,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宣傳、色情、暴力、賭博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路資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擁有未成年人淫穢網路資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傳送、推送、引誘、強迫未成年人接觸含有有害或者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網路資訊。
這些規定更符合公檢、法機關重點打擊的“空域”犯罪行為。 所謂“空中”,是指行為人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以網路為媒介,打著“私人朋友”“招收童星”的幌子,引誘、脅迫未成年人實施“**或傳送”等違法犯罪行為。
據江蘇省台州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結合多起案例向《中國經濟週刊》分析,這類犯罪行為具有以下特點:
1.隱藏你的身份,獲得信任,一步步引誘你進入陷阱。 在社交軟體、遊戲社群等網路聚集場所,犯罪分子有目的地尋找年輕女孩作為目標,利用容易隱藏真實身份的網路漏洞,通過冒充女性、謊報年齡等方式與受害者建立信任,然後利用未成年人的性好奇心引誘受害者開槍交換**。 二是小利誘,編織陷阱引誘女孩上當受騙。 目前,網路遊戲在未成年人中很受歡迎,尤其是很多手機遊戲,深受學生的喜愛,有的甚至沉迷其中,無法自拔。 網路遊戲中設計精美的道具需要付費,許多未成年人因“害羞”而氣餒。 犯罪分子利用這一點,通過微薄的利潤引誘受害者上當受騙。 3、脅迫、脅迫,控制、控制手柄犯罪逐漸公升級。 未成年人對網路空間的複雜性缺乏充分認識,在向自以為不會有交集的陌生人尋求私密話題時容易落入陷阱,尤其是一旦向犯罪分子提供真實資訊和私密部位,很容易成為他們精神控制的“把柄”,導致犯罪持續甚至公升級。 四是自我保護能力弱,事發後未能及時求助。 在台州市檢察院辦理的14起“劈空”案件中,均未被害人受騙後報案,不少未成年被害人因知識有限,當初未向家人和老師求助,導致侵權行為持續。 第五,案件發生的拖延,使得私隱保護成為最大的問題。 由於案件的發生不合時宜,被害人的私隱不斷被犯罪分子占有,有的被用於上傳非法平台牟利或在非法群組中交換分享,導致未成年被害人處於不可控狀態的非法傳播,難以完全消除影響,這也成為不少被害人父母最關心的問題。
立法和司法程式的逐步完善,正在形成未成年人的“保護網”
上述針對未成年人等嚴重網路犯罪早已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並已著力整治。
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通過網路聊天脅迫女童***等問題的指導性案例,確立了無身體接觸行為**等同線下犯罪的原則,截至2024年10月,已對3000多人提起犯罪。 針對利用網路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現象,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制定印發了“6號檢察建議”,督促有關部門推進綜合治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於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明確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暴露身體或通過網路聊天、傳送方式實施**行為的行為, 等,並符合刑法有關規定的,以強制**或者**兒童罪定罪處罰。
《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的正式實施,與上訴檢察建議、司法解釋一起形成“保護網”,形成了未成年人網路合法權益的有效法律保障。
責任編輯: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