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嘉定檢察院。
深夜,大部分人都睡著了,但劉某卻在小區裡不停地“拉車門”,乙個接乙個地“碰運氣”,直到他開著一輛沒鎖的車偷了1100多塊錢,然後就離開了。 近日,嘉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7個月,罰款2000元,並追回違法所得。
今年8月的乙個晚上,沒有經濟收入的劉某跑進乙個小社群,想趁著夜深人靜偷偷摘葡萄吃。 進入小區後,劉某並沒有直接去葡萄藤,而是沿著馬路“拉車門”,想著說不定能發大財。 沒想到,一輛未上鎖的車真的被劉某拉開了,他迅速進車翻找,沒有放過中控台的扶手箱、副駕駛前面的儲物箱等角落。 突然,乙個黑色的錢包進入了劉某的視線,劉某開啟錢包大喜過望,裡面有1100多元的現金,他拿進口袋後迅速離開。
第二天早上,車主周先生正要開車出門,可是剛上車就發現一片狼藉,看著眼前的一切,周先生瞬間意識到這輛車是小偷,然後回想起剛開車鎖的時候, 開鎖的聲音很輕,他昨晚應該忘了鎖車,確認車內現金丟失後,周先生立即報警。
經過**調查,劉某很快被逮捕。 到案後,劉如實供述了案情:“我想去社群摘葡萄,所以我順便去拉車門,看看能不能再拉開它來拿點東西。 ”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劉某第一次因盜竊罪“拉車門”了,他於2022年11月因“拉車門”盜竊被判刑。 不到一年,劉曉波不悔改,繼續做他的老把戲。 出乎檢察官意料的是,這次的受害人和上次的受害人都是同乙個粗心大意的車主,連續兩次盜竊也給車主上了深刻的一課。
嘉定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
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拉車門”的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因此以盜竊罪起訴被告人劉某。 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說
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車主,汽車不是保險箱,不要在車內存放現金或貴重物品,落車時一定要鎖好車窗,以防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