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編號:
家固定作為合同
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及相關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製商品的基本資訊
第2條 定製設計
設計方案必須符合物業、水、電、氣、暖等的裝修規定。 承包人應根據定製方的需要,將設計圖紙一式兩份提交定製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 如果承包人要求對設計計畫保密,承包人應遵守保密義務。 設計圖紙經雙方確認後,經雙方同意,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和重新確認。 變更(延誤、安裝、成本增加和減少以及損失)的責任應由變更方承擔。
第3條 支付方式訂製方應在簽字時一次性支付全價。 訂製方應當在簽字時繳納人民幣定金(不超過總價的20%),餘款當付。 定製方違約退貨的,無權要求退還定金; 承包人違約,未交付定製貨物的,按定金加倍。
第4條 定製貨物的交付
承包方派送 訂製方取貨 派送時間:年、月、日; 交貨地點: .
承包商安裝 承包商在當時完成定製貨物的安裝和除錯。 定製貨物安裝除錯完成後,定製方應在安裝除錯完成後的幾天內進行驗收和書面確認。 安裝地點: .
第5條 售後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本合同項下定製商品的“三包”期限為,如出現質量問題,承包方應承擔定製商品的維修、更換和退貨責任。 在保修期內,承包方在接到定製方維修通知之日起,將派專人免費維修。 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產品損壞,定製方應支付維修費用。
第6條違約金
1.承包人延遲交付定製貨物的,應按日向承包人支付按日延遲交付定製商品價格%的違約金,逾期超過當日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但因承包人造成的延誤除外。
2.承包人逾期付款的,應當每天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金額的%的罰款,逾期超過一日,承包人有權終止合同,但因承包人造成的逾期付款除外。
3.定製方提貨,延遲交付貨物超過一天的,應向承包方支付每日倉儲費,但因承包人造成的延誤除外。
4、定製商品有害物質限量經法定家居定製商品質檢機構檢驗後未達到國家標準強制性要求的,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檢測費用、運輸費用, 損失的工作費用、損失費用和其他損失,並承擔總價款的%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規定:
第八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或向市場組織者、行業協會或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 協商或調解失敗的,應選擇以下方法解決問題: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9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與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定製方執行; 承包商的份額; 主辦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請您仔細閱讀承包方提供的一般條款、風險提示等書面材料,確認無誤後方可簽署本合同。
簽約日期:YYYYYYYYYYYYYYYYYYYYYY
一般條款
一測量設計有監督
1.承包人應安排專業人員進行現場勘察,根據承包人的要求,制定符合技術要求的設計方案和圖紙; 承包人認為承包人的設計方案和圖紙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 承包方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與定製方溝通,修改設計方案和圖紙。
2.承包人有權對定製貨物所用材料的質量和數量進行監督檢查,但不得妨礙承包人的正常工作。
二. 二.第二安裝接受
1.定製方應在約定的安裝時間之前為承包商進入安裝提供必要的條件。
2.定製貨物安裝完成後,承包人應當對定製貨物的質量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後方可交付給定製方驗收。
3.承包人應在承包人交貨時右它是一種定製產品定製商品基本資訊包裝,是否有外觀瑕疵等,並確認《使用說明書》和《產品合格證》等材料是否齊全。 定製方發現問題的,應當場提出,雙方應協商達成解決方案,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4.實木製品(實木貼面、封邊、實木地板等)與天然石材難免會出現天然色差和不同質感。 藝術玻璃圖案的比例與樣品的人工色差略有差異,是正常現象,不是質量問題。
3.質量標準
1.定製商品涉及水、電、氣改造的,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技術規定。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應符合《室內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等相關質量標準的要求。
3.承包人交付的定製貨物應符合合同規定以及國家和行業在產品質量、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4.如果定製商品是兒童家具,則應符合《兒童家具通用技術條件》(GB 28007)和相關產品的國家、行業等標準的要求。
5.安裝完成後,承包人應向定製方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相關質量認證檔案和使用說明。
四違約責任
1.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定製貨物不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承包人應進行維修或返工。 如因維修或返工而延誤交貨,應按壓第6條違約金違約金應當按照第一款的標準支付。 經承包方修理或重做後仍未達到質量標準的,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承包方應賠償承包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相應的檢測費、交通費、損失工費等)。
2.承包人在合同簽訂過程中變更或者終止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承包人; 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承包人應協助承包人完成工作。 因承包人未履行協助義務導致承包人不能完成定製工作的,承包人可以督促承包人履行協助義務,並可以延長履約期限; 如果承包商在被提醒後仍未履行,承包商有權終止合同。
4.設計圖紙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因一方原因導致設計圖紙變更的,變更方應承擔延遲交付、安裝、成本增加、損失等責任。
5.部分或全部貨物安裝完畢後,如因不可歸責於承包方的原因,部分或全部貨物需要多次拆裝的,定製方有義務協助承包方完成安裝,由此產生的運費、人工費等費用由定製方承擔。
6.承包人或者承辦人作出對承包人更有利的責任承諾的,應當按照承諾履行。
7.在展覽會或市場簽訂合同的,展覽或市場的組織者應當在合同上蓋章並保留本合同。 承辦單位退出展會或市集的,承辦單位可以要求主辦方提前承擔賠償責任; 主辦方在承擔責任後有權向承包方追償。
風保險提到顯示
1.如果定製了多個專案或對定製商品有更詳細的要求,可以在合同中單獨附上清單作為附件,但其內容至少應包括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和引數,以避免消費者糾紛。
2.定金是確保訂立或履行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 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使用入金規則。 在支付定金之前,請充分了解“定金”的法律概念和違約的法律後果。 如果您不想受存款規則的約束,建議選擇“一次性付款”或“預付款”的方式。
3.在簽訂合同前,交易雙方應仔細閱讀“違約責任”相關條款,充分了解違約的情況和後果,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違約金比例。
4.請注意保留發票、收據、合同等重要交易檔案和資料,作為未來索賠的證據。
5.請您在充分考慮費用成本、時間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慎重選擇爭議解決方式。
6.簽署蓋章本合同的目的是證明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確實是從家居市場、交易會或其他組織者處購買的。 如果定製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按照一般條款“4.違約責任”。該條款第5款要求家居市場和交易會組織者提前賠償。 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家居市場或交易會的組織者作出有利於買方的另一承諾,則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或其承諾執行。
7.目前尚無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家居定製商品的“三包”期限和義務責任內容,當事人可自行約定。
8.在《通則》第3條第5款中,“必要的技術資料、相關質量證明檔案和使用說明檔案”以列舉的形式列出,承包人只需提供其中乙份,就足以證明產品質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