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親愛的好兄弟一路走來......只是不知道,那些給哥哥倒酒的人傷了我的心。 2月22日,網紅“楊老二”的哥哥楊海龍在社交平台上發文確認“楊老二”已經去世,疑似是演出過程中大量圍觀者飲酒所致,引發廣泛關注。
2月23日上午,楊海龍告訴***,他和弟弟是社火表演隊的成員,20日事發當天,“楊老二”排在第一位。
1、第二場演出時,他被觀眾“灌醉”,然後躺在床上休息,當晚被發現昏迷不醒,120到時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徵。 目前,當地**已經介入調查,但勸酒者均未出面道歉。
多位律師在接受***採訪時指出,勸酒者是被勸酒者飲酒後出現不適甚至死亡的原因之一,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他去世的那天,他曾“**被勸去喝酒”。
懷疑他因飲酒後嘔吐物未能嘔吐而窒息而死
“楊老二”是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人,今年39歲,主要在**社交平台**上曬喜劇和表演,粉絲超過80萬。
楊老二“被勸說當場喝酒。 照片由受訪者提供。
楊海龍說,20日有三場演出。
1、第二場演出時,哥哥“楊老二”被觀眾勸說輪流喝酒,“直接把酒遞到嘴邊,有人抱住了他。 第二場演出結束後,他扶著“楊老二”到事發地二樓的床上休息,八點鐘他聽不到打鼾聲,發現弟弟已經昏迷不醒。 120到達後,他說“楊老二”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徵。 在現場被救出後,他被送往醫院乙個多小時,但無法挽救生命。
關於“楊老二”的死因,楊海龍說,醫院在搶救過程中告訴他,“因為喉嚨裡有異物,嘔吐過程中沒有吐出來,氣管被窒息了。 “從渝中縣官方渠道獲悉,初步判斷是”楊老二“的死因是酒後嘔吐窒息。
家人:到目前為止,沒有乙個觀眾道歉
**參與調查
楊海龍表示,目前,當地政府已經介入,正在收集證據進行調查。 “法醫昨晚也來抽血。 ”
據“楊老二”家屬介紹,事發後,社火隊和二次演出的煤礦給了他們部分賠償,但金額不多。 他們基本知道現場倒酒的觀眾的身份,但至今還沒有人站出來道歉。
我們有責任,他們也有責任。 無論如何,至少我是來道歉並訂購一張紙的,但沒有。 我心中的心結真的解決不了。 楊海龍說。
他說,喝酒是當地的表演習俗,他們以前在表演中也遇到過喝酒。 “但基本上沒有直接把酒送到嘴裡,這不是勸說的程度,而是喝酒的程度。 ”
對此,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表示,勸酒是一種習俗,習俗也應該是良俗,而不是惡風。 酒精勸說不是強制性的。 明知對方喝得不夠,就不要再勸你喝酒,否則可能要承擔醉酒的侵權責任。
律師:勸酒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藍天斌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並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他指出,勸誘飲酒者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一般包括勸說或倒酒具有脅迫性質,明知身體無法飲酒而勸說飲酒,以及未能安全護送醉酒者失去控制能力回家。
據介紹,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因勸酒引起的生命權糾紛,被勸告飲酒的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應當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和飲酒的危害,對飲酒沒有理性控制,對自己死亡的結果有過錯, 並且通常對自己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勸誡飲酒的人是構成被勸酒人飲酒後身體不適甚至死亡的因素之一,對被勸酒人的死亡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般為次要責任, 而數萬元的賠償金居多。
在這次事件中,遊客輪流勸他喝酒,這是楊老爾喝酒後身體不適、酒後嘔吐窒息的原因之一,他有一定的過錯,不得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藍天斌說。
丁金坤還指出,過度勸說與楊老二之死很可能存在因果關係,因此過度勸酒需要承擔過錯責任,並賠償一定比例的損失。 楊老二自己沒能控制好酒量,他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邵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