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關程式涉及多個步驟,包括申報、檢驗、繳稅和放行等。 對於出口商來說,在規定時間內向海關報關貨物並附上相關單據尤為重要。 出口貨物需在裝貨前24小時申報,涵蓋經營單位、收收貨人、運輸方式等。 報關人需要提交多份單證,如報關單、出口許可證、商業發票、裝箱單等。 對於需要檢驗檢疫的貨物,還需要出境貨物清關單。 了解這些程式將有助於出口商順利完成報關流程,並確保其貨物順利清關。
貨物的清關程式,就出口商而言,可分為四個步驟:報關、檢驗貨物、繳納稅費、放行裝運; 就海關立場而言,可分為獲取、檢驗、估價、放行四個步驟,具體如下:
宣告
報關單,通常簡稱“報關單”。 是指進出境運輸工具負責人、進出口貨物和物品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人,進出口貨物在海關監管下通過口岸時,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或電子資料交換(EDI)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 並附上相關運商單證,申請海關審核放行,對所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
出口貨物出境時,發貨人應當在裝貨前24小時向海關申報。 具體來說,一般出口貨物運到碼頭、車站、機場、郵局等倉庫和場所後,在海關規定前24小時,向海關申報。 報關內容包括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收貨人、申報單位、運輸方式、運輸方式、國家及貨物實際狀態(主要包括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重量等)。
申報人應提交審查的檔案包括:
1)由報關人填寫或由自動報關人員報關後報關單份報關單,所需份數根據各部門需要,辦理出口退稅單黃色出口退稅專用申報單;
2)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 e:出口貨物受國家限制或出口配額的,應提供出口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檔案;
3)商業發票;
4)裝箱單:貨物裝箱時,應將每件貨物的淨重、毛重、數量等包裝情況製作成裝箱單,供海關查驗。散裝或單包貨物可免稅;
5)出境貨物清關單:如果出口貨物屬於國家規定,應接受檢驗檢疫的,則只能憑檢驗機構出具的出境貨物清關單出口;在POCIB中,沒有B監管條件的不合規貨物在申報出口時無需提交《出境貨物清關單》。
6)其他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