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包括三個層次的概念。
規矩:是調陰調陽、治病尋根、矯邪逆邪、逆法治法等基本原則。 它分為治理規則,例如“從治療”方法包括“熱為熱,冷為冷,Sein為,一般原因為”。
治療:是某類疾病的原理,如風、熱、冷、出汗、降、和、補等,都是治療。 在法治下,它被劃分為具體的規則。
治療:對於某種症候群,如日曬病和感冒的經驗證據,採用新文出汗法是最佳方法。 所謂“黨依法”“選黨依法”等等,這裡的法就是這種法。
治療方法是中醫理論與臨床實踐相結合的產物。 它的出現與臨床辨證方法同步,這意味著每種辨證方法都必須產生相應的治療方法。 例如,根據分辨證的治療方法,針對風、寒、熱、溼、幹、火等不同病害,以及不同的病變,產生風、冷散、除濕、保濕乾燥、清熱、除火等不同的治療方法。 再如,根據八項準則確定的治療方法,概括為出汗、吐痰、降、調、暖、淨、消、補八。
1)**原理:* *原理是在認識疾病發生發展的一般規律的基礎上逐步歸納的**病的一般原理。主要內容包括治根治標、正正治惡、治正反、同病同病、適時適時,使措施適應人民的需要。 這些原則體現了中醫對治病的重視,通過現象看本質,正確處理現象與本質、原發與次的關係。 重視內因,正確處理善惡關係;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正確處理常數與變化的關係等。
1.對症治療:對症治療的根本原因和對症治療的臨床應用主要取決於疾病的嚴重程度和緊迫性。 疾病症候群有兩種型別:恆定性症候群和變異性疾病症候群。 如果病情較輕,應慢慢治療,嚴重病情應緊急治療; 對虛假證據應慢慢處理,對經驗證據應緊急處理。 這是普通法,符合拖延治根、急治標的原則。 但是,雖然病情輕微,發病機制逐漸增加,但存在由淺到深的問題,治療不能拖延; 如果你病得很重,被困了很長時間,並且有無法快速到達的風險,你不應該匆忙治療。 陰陽假證重傷,不趕緊救,氣血難恢復; 經驗證據是無處不在的,難以理解的,如果我們不放慢腳步,邪惡和善良都會消亡。 這是乙個應急預案,根據病情可以採取治本治標、治標兼治的原則。如果疾病和症候群分開發生,可以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分期治療。 如果症狀合併,應使用治療方法。 比如,一種病見兩條經絡,一條經絡見兩種病,或虛與實結合,或新舊混為一談,表內困,上下受害,其中冷、熱、虛、實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 聯合治療的關鍵是識別客人,採取治本治標、治標治、治標兼治的原則。
2.正惡:“一切疾病都不是來自虛與實的兩端,一切疾病都不超過補和清除兩種方法。 “因為中醫認為疾病的發生是由於義氣的不足,所以說虛邪被拋在腦後。 因此,正正和除邪是治病的兩大方法。 在疾病綜合症的實踐中,中醫始終注重維護和支援人體的正義性。 然而,攻擊和補充方法可以恢復正義。 從這個意義上說,兩者具有共同的基礎,因此他們的角色可以相互轉化。 因此,要慎重處理好噁與善的關係,通過正確的攻補,達到除邪氣、易於恢復正氣、治病之身的目的。 攻補的目的雖然相同,但兩者不能互補。 當邪氣強大時,只有有效攻擊邪靈,才能更好地儲存義魂,達到除惡義安的最佳目的。 《靜月全書》雲:“凡有臨床證據治病者,無須視為有無偽證,但無實證可依,對有病者,應同時補,以調衛的精血之氣; 沒必要說有火證或者沒有火證,但是沒有火證可以依靠,對於病人來說,應該是暖暖的,這樣才能修煉命門的脾胃氣。 因此,在使用時,要區分補攻,哪個是主要的,什麼是次要的。 同時,要補空,及時補; 如果有邪惡,它就會受到攻擊,疾病就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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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陽性治療和逆向治療:冷固熱,熱冷,稱為陽性治療,這種治療是恆定的。 熱以熱、冷冷為冷,稱為相反的處理,這種處理方式正在發生變化。 在臨床證據中,存在真假對立面。 若熱邪向內,陽氣不及外,則身寒,四肢抽搐,顫抖,寒意被大成氣湯治癒。 雖然外在證據如冷如潮,內證也確實是忽冷忽熱,但實際上是一種正面對待,應該是假反轉。 如果風火猛烈,痰液湧出,喉嚨堵塞,非熱產品無法驅散,因此需要暫時使用南興、半夏、附子、附子、巴豆等熱藥。 這是真的,也是否定的。
有正面和負面的待遇,它們被設定為冷和熱是假的和真的。 在臨床證候中應用正確的治療方法相對容易,但應用好抗治療方法比較困難,這一切都取決於證候鑑別的精確度。 抗輔助治療還包括抗輔助藥物和抗輔助藥物。 如果症候群是純感冒,熱劑中加入的感冒產品較少,冷藥中加入的熱量較少,這就是抗輔助藥。 如果熱在中間,用冷來治療,就不會進入,如果用熱來治療,病會加重,但是如果用感冒藥來加熱,進入腹部後,熱量就會消失,感冒就會隨之而來,這是一種抗佐劑藥。
4.同病不同治、病治不同:同病異病同時治療,具體體現了中醫藥分證治的特點。 中醫治療的主要目的不是關注“疾病”的異同,而是關注“症候群”之間的差異。 如果疾病相同,則使用基本相同的治療方法; 如果同一種疾病不同,則使用基本上不同的治療方法。 這就是所謂的“同樣的綜合症是一樣的,不同的治療方法也不同”。
5.因地適宜措施:根據時間地點和人的情況,以立法為主,要綜合考察四季四季、四方地的氣候條件、體質的強弱、老少的差異、 以及生活習慣的差異。因此,建立了符合疾病綜合症的最佳法律。
2)準據法臨床證據的選擇:準據法的選取依據是辯證法的結果,法律必須與證據相一致。前人說:“治病之法,不分外、內、冷、熱、虛、真。 但是,它應該分散在表面上,並且必須審查它不應該分散; 有必要檢查它是否適合在李中進攻。 如果是冷的,就應該是暖的,要判斷它是否暖和; 那些熱的應該被清除,並且必須判斷他們清除不當。 虛偽的要編,要考,不能編; 那些是真實的可以出院,他們必須接受檢查。 可以看出,在選擇治療方法時,除了確定治療方法的適應症外,還需要檢查是否有禁忌症。 如果是這樣,他們有權改變他們的治理方式。 每種治療方法都可以在應用於特定患者時進行調整。
若有三種出汗法,一種說是暖散,冷勝陰隱,陽氣不飽,那就不懂了,身體雖然熱度很大,但一定要用心文。 據說是涼氣,熱氣熾熱,表面和裡面乾燥,陰氣不露營,不能出汗,所以宜使用寒冷。 都說病在陰陽之間,既不能暖也不能冷,但要均勻使用,期待解決表。 由於季節、稟賦和發病機制不同,汗液法有三種替代應用方法。 在內臟疾病的情況下,應選擇符合內臟功能特徵的治療方法。 內臟應該隱藏,內臟應該通過,內臟應該以不同的方式使用。 比如脾胃病、冷熱病、幹潤病、固心病要區分,在舉字中尤為重要。 如果脾陽不足,胃冷濕,內臟適宜溫乾法; 如果脾陽不失,胃乾,那麼就要用滋養胃陰的方法治療。 這些治療旨在恢復和重建脾胃的正常生理功能。 *當氣血虛症候群時,應考慮氣血之間的互惠關係。 如果補氣藥有反應,加血補藥; 如果補血無效,則加氣補藥。 老年人有氣弱、精神耗竭、聽覺健全、手腳不聽從意願、身體疲勞、頭暈、慢性病、或分泌物、或冷熱等,這些都是老年人的常見現象。 在對待法律時,出汗就失去陽氣,嘔吐就反胃,若是受其影響,就失去元氣,無可挽回。
因此,老年病證的治療多應採用支援性、溫和、平氣的方法,並以進食補虛、中和病情。 特別注意飲食的飲食。 在選擇臨床症候群的治療方法時,應該知道總是會做出改變。 常設法是指基本管轄法,是準據法或有法的基礎。因此,首先要掌握比較基礎的治療方法,包括某**和某症候群的一般規律。 但由於疾病證候的複雜性,在選擇臨床證時,常用方法往往使用較少,變異用得較多,特別是對於疑難病證。 因此,在掌握普通法的同時,要盡可能多地掌握變化,以增強適應臨床問題的能力,提高臨床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