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 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負責安全

Mondo 社會 更新 2024-02-04

新聞辦公室今天(4日)上午舉行新聞發布會,應急管理部、司法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相關負責人在會上解讀了日前公布的《煤礦安全生產條例》。

據介紹,實際控制人通常是指非煤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股東,但可以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其他安排實際控制煤礦企業行為的人。 一般情況下,煤礦企業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總經理是煤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企業的實際控制人。 一些煤礦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型煤礦企業,往往在其法定代表人背後有實際控制人,對企業重大事項擁有最終決策權,但為了逃避問責,他們不點名、不簽字、不任職。 《條例》首次明確,煤礦企業實際控制人是主要負責人,對企業的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 負責建立、完善和落實企業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和作業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投入有效落實,組織建立和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雙重預防機制排查管理,及時如實報告煤礦生產安全事故。

下一步,各級礦山安全監督監察部門將重點抓好包括實際控制人在內的主要責任人履職情況,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追究責任。

央視記者趙宇彤 曹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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