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償獻血者被車撞了。
在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的過程中會產生血液費用。
好吧,血液的費用是在報銷之後。
是否仍有可能承擔事故責任。
肇事司機要求賠償怎麼辦?
本案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真實案例。 2018年1月4日,貴州銀白高速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在搶救過程中,袁某被溫駕駛的一輛小巴撞傷。 事發後,袁某鬆向貴州省眉潭縣法院起訴溫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要求判令溫某強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5萬餘元,得到梅潭縣法院支援。 但美壇縣法院認為,袁某松受傷後的血費5180元已得到補償。 袁某松再也無法得到補償。 此後,袁某對一審判決中捐血費的結果不服,提起上訴,原判在二審中維持原判。 袁某向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原判在再審中得到維持。 袁某松不服再審判決,向遵義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經審查,遵義市檢察院向貴州省檢察院提出抗訴。 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裁定將該案提審,最終,檢察院的抗訴意見得到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的支援和採納。 貴州省高階人民法院判令某財產保險公司賠償血費。 結果,袁某獲得了雙倍的獻血費用補償。
對於本案,筆者從個人角度分析:本案之所以能夠保障無償獻血志願者的合法權益。 這有幾個原因。 1.典型的獻血。 本案的來訪者是一位獻血24年的志願者,這種正能量行為值得鼓勵。 2.毅力。 經過兩三年的一審、二審、再審、再審抗辯,當事人堅持不懈地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 3.不計成本。 當事人不申請法律援助的,最後的5180元只夠聘請一審律師,二審、再審、再審抗辯的律師必須分別聘請,當事人在經濟上要承擔15000元的律師費。 4. 伸張正義。 本案經省、市檢察院支援再審抗訴。 5.獻血困難。 當前,無償獻血工作面臨諸多困難,需要社會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援。 6. 法律優先。 無償獻血後,可以得到血液支援,這是獻血法,我們可以理解,獻血法是專門法,民法是一般法,根據法律規則,特別法優先於一般法。 7.錯誤的應用。 獻血法屬於行政法範疇,侵權損害賠償以民法典為依據,屬於民法範疇。 因為保險公司先賠償後向侵權人追償,如果未付獻血的賠償金沒有得到賠償,就相當於減輕了侵權人的責任。 再審法院最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審理了此案。 7.人民的意志。 在檢察院再審的聽證會上,絕大多數在場的人都支援檢察院的意見,這代表了人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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