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在重新就業、再服務時需要注意哪些涉稅問題 讓我們往下看
1.如何計算和繳納退休和返聘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1、返聘退休人員以兼職形式從事的,按“勞動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全日制工作和退休人員所得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答覆》(國稅函2005年第382號)規定,個人非全日制工作取得的所得,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2、返聘的退休人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再就業的,適用下列規定:
1.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扣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重新任命的退休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協議)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存在長期或持續的僱傭關係;
2)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員工,仍有權獲得固定工資或基本工資收入;
3)員工享有與本單位其他正式員工相同的福利、培訓等福利;
4)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員工的職務晉公升和職稱評定工作。
三、退休人員取得的退退休津貼和基本養老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有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支付給幹部職工的安頓津貼、退休津貼、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津貼、退休津貼、退休生活津貼,個人所得稅。
2.退休人員其他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體經營者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租賃所得、勞務報酬所得、作者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分紅所得、 退休人員取得的意外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提前退休獲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工資收入徵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優惠政策趨同的通知》(CS 2018年第164號)規定,個人通過提前退行程式取得的一次性補助所得,按照提前退行手續與法定退休年齡之間的實際年數平均分配,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抵扣,並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表計算稅款。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從提前退休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數。
4.離退休人員、返聘人員工資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前處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關於季節性工人和臨時性工人稅前扣除的規定,企業雇用季節性工人的實際支出, 臨時工、實習生、再就業退休人員按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支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果是工資、薪金支出,可以作為計算扣除其他相關費用的依據,納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
5.如何獲得支付給退休和返聘人員的勞動報酬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憑證
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支出專案為增值稅應稅專案
另一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應當作為稅前抵扣憑證開具發票(含稅務機關依規定開具的發票);
對方為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從事小生意、零星經營的個人,其支出應以稅務機關開具的發票或收據憑證、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抵扣憑證,收據憑證應當載明收款單位名稱, 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支出專案、收款金額等相關資訊。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個人非全日制職工取得和退休人員再就業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年第382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休人員再就業定義的批復(國水函2006年第526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相關優惠政策趨同問題的通知(CS 2018 No. 164)。
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務處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用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