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Justice.com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原湖南翔科控股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陳繼明涉嫌濫用職權徇私、壓低國有資產。 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以涉嫌**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國有資產罪等罪名逮捕陳繼明。 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長期在國企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陳繼明1960年9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82年4月入黨,1978年12月入黨。
2019年2月,陳繼明擔任湖南祥科控股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作為湖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國有獨資企業,祥科集團註冊資本30億元,資產規模近100億元,年營收50多億元,聚焦軍工、民用爆炸物品、安防三大產業。
2023年7月4日,**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原湖南湘科控股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陳繼明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督調查。
霸道地行使權力和反覆無常地使用權力
損害公私、低成本國有資產
2023年12月14日,**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通報,湖南翔科控股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陳繼明被開除黨籍。
報道稱,陳繼明作為省級企業的領導幹部,背叛了初心,喪失了黨性原則,沒有政治規矩,對政績的看法極度扭曲,長期“靠企業吃企業”,把組織給予的“舞台”當成謀私的“平台”, 把手中的權力當成私有財產,“一言以蔽之”,用人“一句話”,花錢“一支筆”,霸道任性地使用權力,勾結他人,簽訂虛假協議,隱瞞贓款,故意抗拒組織審查;無視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履行公務的旅行安排的; 武斷,公然違反“三大一大”制度規定,對公司經營重大事項屢次擅自作出決定,不按規定報告個人事務,不服從命令,禁止超過此,國有企業改革期間,屢次違反規定提拔幹部,搞裙帶關係; “匿名持股”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權力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 違反生活紀律; 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以權換錢交易、收受鉅額賄賂、企圖掩蓋罪名的;魯莽濫用權力,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 內外勾結,公私損害,國有資產價格低廉,為民營企業主謀取鉅額利益。
陳繼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失職涉嫌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騙取國有資產,黨的十八大後,他依然不收制,不停歇, 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嚴肅處理。根據《中共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和湖南省委批准後, 決定開除陳繼明出黨;湖南省監察委員會應當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沒收其違紀所得和違法所得; 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依法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涉案財物也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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