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乙個老頭被當場抓獲,然後,那傢伙拿走了老頭的手機,開啟相簿後,不由得一陣驚恐,只見所有相簿都是女生**,多達6萬張之多,老爺子連忙道歉,說這些都是藝術照片。
*秀,男生拿著手機,手機相簿裡全是女生的**,就在男生給大家看的時候,女生說裡面有我的**。 老人連忙道歉,說對不起妹妹,對不起,還說裡面的**都是藝術照片。
據悉,這名老人因為是**女孩時被發現當場抓獲的,事發後商場工作人員介紹,當事人已經報警,如果大家遇到這樣的事情,可以及時報警。
網友:拍私拍的關鍵還是普通的**?
這件事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有網友表示:“在商場裡拍照有什麼問題,而且不是在公共廁所裡,也不是在別人的房間裡拍,所以不能拍海景嗎? 有網友表示:“6萬多張照片,確實不小,如果全部被盜,那麼這位老頭子的愛好實在是難以形容。 ”
律師:未經同意擅自**他人**,屬於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在這方面,標題編號認證了作者。
大兵叔叔。 從法律角度解釋它。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六)竊聽、傳播他人私隱的。
也就是說,如果是他人的私隱,就會受到行政處罰,記住,這是他人的私隱,不是他人的私隱,所以如果只是他人,自然不會受到上述處罰。
不過,老人的照片有6萬多張**,如果都是當眾拍的,依舊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更不違反刑法,自然不會被拘留。
既然你不會被拘留,這是否意味著其他人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1018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資訊科技手段汙損、汙損、偽造等手段侵犯他人肖像權。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只要未經女生同意,就是對他人肖像的製作行為,是對肖像權的侵犯。
對此,受害人有權要求老人道歉、刪除**並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那傢伙拿走了老爺子的手機,開啟了老爺子的手機相簿,看到了相簿裡的**,那麼,這傢伙到底是正直勇敢,還是非法檢視別人手機的違法行為?
其實從自己的角度來看,小夥子是無權看老人的手機相簿的,只有在報警後,**才有權檢視老人的手機相簿內容,小夥子這樣做,顯然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因為相簿裡確實有乙個**女孩的**, 翻看證據也是固定的,以防刪除後老人無法追究責任。
無論如何,即使在公共場所,您也不能為他人拍照。
Gang Gang 綜合點新聞,Pepper Poi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