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手續。
1.雙方同意離婚:
雙方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 無爭議離婚的程式如下:
1)雙方準備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當明確雙方自願離婚的意向,以及雙方在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上的共識。
2)雙方向當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自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民政部門對離婚協議進行審核,確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審核通過後,由民政部門出具離婚證。
5)離婚證有效。離婚證生效後,夫妻雙方正式離婚。
2.訴訟離婚程式: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不能就離婚、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達成協議,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作出裁決的離婚。 離婚訴訟程式如下:
1)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
2)法院受理案件後,通知雙方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將起草調解書,雙方簽字後生效; 如果調解失敗,將進行**審判。
3)** 庭審期間,雙方當事人均需在場,法庭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陳述作出裁決。
4)判決後,法院將發布判決。如果一方對判決不滿意,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上訴。
5)判決生效後,夫妻雙方正式離婚。
2. 離婚所需資料。
1.無爭議離婚所需的資訊:
1)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 個人近期裸頭**。
2.訴訟離婚所需資料:
1)投訴;
2)結婚證、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檔案;
3)證明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相關證據,如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簡訊等;
4)如涉及子女撫養費,需提供子女的身份證明、出生證明等材料;
5)如涉及產權分割問題,需提供產權清單、房產證、車輛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