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中國時報)net.中新社)記者夏高琴、張志南京報道。
在*ST Poten因嚴重違法而被強制除名後,*ST新海(002089.)也經常報告有虛假記錄SZ)也被鎖定並被迫撤退。
2月5日晚間,*ST鑫海披露,已收到中國證監會針對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禁市決定書》。 根據上述《決定》,由於參與專網通訊業務及會計處理不當,公司2014-2019年業績報告及2019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錄,因重大違規被迫退市。 同日,深交所向公司發出終止上市意向的事先通知,公司**自2024年2月6日開市起停牌,深交所將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上海虎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鵬告訴《中國時報》記者:“公司在收到終止上市的事先通知後,可以申請聽證或答辯,如果失敗,*ST新海將不可避免地被除牌。 ”
針對上述情況,《華夏時報》記者多次致電*ST新海,但**始終未被工作人員接聽。
抗辯未獲接納
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被認定違法:參與私網通訊虛假自流通業務,虛假增加銷售收入和利潤,導致2014-2019年年報和2019年半年度報告虛假記錄; 會計糾錯錯誤、審計調整錯誤和預計負債確認不完整導致 2019 年年度報告中出現虛假條目。
據了解,私網通訊的虛假自流通業務形式主要是通過上市公司的資金以預付的形式向第一家企業支付,經過一定時期後,第一家企業或其隱藏的關聯公司,資金通過一層或多層下游客戶,以銷售返還的形式返還給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業績在短期內有所改善。
據證監會調查,2014年3月,鑫海一董事長張一斌、隋某利、鄭某斌、吳某森、聶某龍、吳某某、胡某平等人投資設立蘇州鑫海一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海一資訊”)和蘇州鑫海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海一電子”),開展專網通訊業務。 虛產、加工、購銷專網通訊產品、上下游、產品認定、合同簽訂、資金支付、虛假實物流轉均由隋控,相關業務構成虛假銷售週期。 雖然鑫海益與鑫海頤電子簽訂了相應的購銷合同,但合同中列出的產品是否具有真實用途尚不清楚,在向公眾披露的銷售五金產品的主營業務中存在虛假記錄。
2014年至2019年8月31日,鑫海藝直接參與由隋某利牽頭並設立子公司的私網通訊虛假自流通業務,共計37起41億元,虛高的銷售成本共計3218億元,相當於5的虛增利潤總額14億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面對證監會的澄清,*ST新海和當時的高管們曾一度“大罵”。 公告顯示,在聽證會上,新海一、張一斌等高管提出抗辯意見,公司認為認定新海一通過專網通訊業務虛提銷售收入和利潤的事實不明確,證據不足,此外,新海一聲稱不知道也沒有能力知道該專網通訊業務是虛假的, 並且是受害者,沒有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故意或疏忽。事實上,早在去年1月,就有投資者表示,該公司高管否認了公司主觀參與證監會在股東大會上認定的自流通業務。
但上述辯護意見未獲證監會採納,針對上述情況,《華夏時報》記者於2月6日多次致電*ST新海,但均未有工作人員接聽。
因重大違規行為被強制除名
2月5日,公司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ST鑫海及當事人被證監會罰款725萬元,時任董事長張義斌被禁入市場10年。 根據查明的事實及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報,公司2016年至2018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實際為負值,2019財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負值,觸及《深圳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第9條。5.第1條第(1)款、第9條5.如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重大非法強制退市的,公司可能因重大違規被強制退市。
同日,深交所向*ST鑫海發出終止上市的事先通知,公司有權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開庭或提交書面陳述和答辯。 若答辯未獲通過,若按照“提前鎖定退市”計算,*ST鑫海將成為2024年第二起重大違規強制退市案。
據了解,今年2月2日,由於連續五年財務資料造假,*ST璞田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觸及重大違規強制退市的情境。 此前,*ST華誼收到可能觸及重大違法行為的處罰通知,被迫下架,提前鎖定了面值的下架。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7家企業被鎖定並被迫退市。
退市制度改革三年來,滬深兩地共有129家企業退市,其中106家被迫退市,被迫退市的企業數量幾乎是改革前10年的3倍。
強制退市案件數量的增加,反映了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資本市場需要向更高標準、更規範的方向發展。 劉鵬告訴記者。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證監會也多次發聲,堅決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2月4日,證監會發布公告,表示將依法嚴厲打擊欺詐性發行、金融欺詐等違法資訊披露行為,全方位“零容忍”打擊欺詐性發行行為,讓造假者“破產坐牢”; 對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進行大量資產減值調整調整利潤的財務欺詐行為,應當嚴肅查處。
責任編輯:徐云倩 主編:龔培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