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3日,廣發**披露了中國證監會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年第65號)。
廣發**於2018年擔任梅商生態景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梅尚生態”)非公開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
廣發**在擔任保薦人(主承銷商)機構期間未盡職盡責,包括:大額銀行存款賬戶核查程式設計不當,美商生態銀行存款確認程式落實不到位; 應收賬款的確認程式和盡職調查程式不到位; 2018年非公開發行**募集及投資專案走訪程式未落實到位; 美尚生態各大銀行貸款合同檢查不到位; 未取得充分的盡職調查證據,對美尚生態申請檔案、發行檔案中**服務商專業意見不支援的內容作出獨立判斷。
證監會認為,高發**在為美商生態2018年非公開發行**提供保薦服務的過程中,未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未勤勉認真對美商生態的發行申請檔案進行審慎核查,在保薦函等檔案中出具虛假記錄,構成違法行為。
GF**未審慎核實美商生態發行檔案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構成違法行為。
中國證監會責令GF**改正,給予警告,並沒收保薦業務收入943,396罰款23元,並處以943,396元的罰款罰款23元; 沒收承保非法所得7,830,188元**罰款52元,並處罰款50萬元。
2023年7月14日,美商生態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經查,美尚生態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2015年招股說明書、2015-2019年年報、2020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和募集配套資金及關聯方交易報告、2017年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招股說明書等資訊披露檔案中存在虛假記錄。
具體來說,2012年,淨利潤膨脹了1171270,000元,2013年淨利潤1,65233萬元,2014年淨利潤76715萬元,2015年淨利潤6672元74萬元,2016年淨利潤6401元11萬元,2017年淨利潤7835元24萬元,2018年淨利潤14827元80萬元,2019年淨利潤5843元56萬元,2020年上半年淨利潤53370萬元,共計457億元。
2、未按要求披露關聯交易及資金占用情況的。 2012年至2020年,梅商生態實際控制人王英豔通過關聯方與梅尚生態進行關聯交易,占用美尚生態大量資金用於非經營目的。
截至2020年底,美商生態累計占用非經營資金餘額9.8178億元。
3、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的。 2021年,美尚生態因合同糾紛先後被債權人起訴。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8月9日,共發生與梅商生態相關的訴訟17起,共計38693起85萬元,佔最新審計淨資產的10%14%。截至2021年8月30日(半年度報告披露日),共有20起未披露的訴訟,涉及43,733件56萬元,佔當期報告淨資產235,58029萬元 1856%。截至2021年12月30日,共發生42起訴訟,涉及69,807起訴訟40萬元,佔美商生態最新審計淨資產的18%3%。美商生態直到2021年12月31日才首次披露,披露不完整,於2022年1月19日、2022年2月11日進行了補充。
4、未如實披露控股股東返還資金的占用情況。
5、梅尚生態非公開發行構成欺詐性發行。
2019年3月25日,美尚生態進行非公開發行發行。本次非公開發行中,美商生態發行了79,487,178股新股,共募集資金9股30億元,申報中披露的三年財務資料期為2015年至2018年1月至9月。
根據美商生態非公開發行過程中實際控制人王英豔存在經營性資金占用,發行申請檔案所依據的三年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錄的事實,美尚生態不符合相關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獲得發行批准。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對美商生態處以1330萬元罰款。
同時,對其他相關人員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
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害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要求賠償,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
關於索賠條件,廣州楊森律師團隊認為,暫定:2015年12月22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投資者出售或繼續持有美尚生態300495**或債券,並因損失而遭受損失的,可以選擇起訴要求賠償。
訴訟時效為三年,剩餘的訴訟時效即將到期。 如果投資者不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他們很可能因訴訟時效屆滿而失去勝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