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一位女士在深圳買了一套面積140多平方公尺的房子。 這個女人的經濟收入相當可觀,雖然不能說買房跟買白菜那麼簡單,但因為幾套房子就當了房奴是不夠的。
這也導致了這個女人並不在乎她買這套房子的事實!
買了這套房子後,我沒有申請房產證,這件事情就拋在腦後了!
現在,20多年過去了,這個女人終於想起了自己的財產!
沒想到,當女人的弟弟去這所房子時,他死了我發現房子周圍有一種濃郁的生活氛圍,看起來不像是多年無人居住的房子。
經過反覆確認,這套房子確實是這位女士28年前買的房子!
但是它既沒有轉售也沒有出租,那麼為什麼這所房子裡還有其他人呢?
這是怎麼回事?
“我買了這所房子! ”
買房的女子的弟弟張先生認為可能會有一些誤會,於是想和房子的居民溝通一下。
沒想到對方看出張先生的用意後,也不想和張先生好好聊這件事情。
雖然張女士沒有及時申請房產證,但張女士始終遵守當年購房合同。 只要這份合同在手,就可以證明房子是張女士的那麼,這些現在的居民是怎麼進入張女士家的呢?
“也許是誤會吧! 盡量不要發生衝突,與對方和平解決! ”
如果不是深圳房價暴漲的訊息張女士可能甚至不記得,她曾經在深圳寶安區買了一套144平公尺的房子。
張女士現在住在國外! 張女士事業有成!
深圳這棟144平公尺的房子缺了,對張女士來說可能影響不大,但誰不想多積攢點錢。 21世紀20年代,張女士曾花費30多萬元買下這處房產,如今已漲至幾百萬。 這是一項投資,多年後仍是一筆投資!
張先生看到現在的居民很不願意和他溝通,於是張先生先找物業方面溝通,但物業方面也拿不出好的解決辦法!
最後,解決糾紛的唯一辦法就是報警!
“好吧,我都承認! ”
看到**已經到場,居民們不再堅持自己是這棟房子的主人,這棟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
那麼他當年是怎麼住在這所房子裡的呢?
據他自己和一些知情人士透露,他曾經通過撬鎖撬開了現在房子外面的鎖,然後找了一家鎖具公司,在房子裡面裝了一把新鎖經過一番手術後,他和家裡的所有人一起搬進來。
當他第一次開始這樣做時,居民每天晚上都非常害怕!
每當樓梯上傳來一些腳步聲或一些響亮的聲音時,房子的居住者就會保持警惕恐怕這房子的主人會回來,在這房子裡看到他們,在這房子裡引起一些糾紛,讓他們驚慌失措。
一次又一次的僥倖!
讓他們感到恐慌的聲音,無非是其他居民的聲音!
沒有人懷疑這裡業主的真實性物業組的工作人員也一批又一批地換了,這個被盜的身份即將成為現實!
日復一日,年復一年!
現在的住戶已經和家人一起在這所房子裡住了近20年,從來沒有人自稱是房主上門。 從一開始的簡單裝修,一家人不斷改善屋內設施他們不斷的投資使這個地方成為他們永遠可以居住的地方!
沒想到,十幾年後,一位姓張的紳士竟然找到了他們!
起初,他們只是想逃避,他們不想面對現在的現實! 但這不是一直迴避的方法,現在有了第三方的介入,他們只能通過談判來解決這個問題
張先生和遠在天邊的姐姐取得了聯絡,張女士不願意把這件事鬧大,這件事已經過去這麼多年了雖然張女士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受害者,但張女士認為,這與她忘記了這件事有關既然如此,只要住在這棟房子裡的居民願意搬出去,之前發生的一切都可以一筆勾銷!
畢竟,在這樣乙個每一寸土地都溢價,甚至很多錢的城市,租了十幾年的房子! 張女士自己的經濟狀況不錯,她不想咄咄逼人,也不想把這所謂租來的房子的房租還回來!
張女士很慷慨,不想再追求了!
按理說,現在的居民也應該帶著家人和行李離開這裡,去尋找其他地方的住處,這件事情就算是圓滿結束了!
沒想到,一直住在這裡的居民竟然提出了乙個讓張女士和張先生都感到非常不解的要求。
張先生的家人並不在乎他們要住這所房子的所謂房租,而是想讓張女士補償他們20萬元。
他們拿到這20萬元的賠償金後,才會離開張女士的家!
這是怎麼回事?
今天的居民也有自己的考慮!
現在他已經搬出了這所房子,有些東西他可以帶走,但有些東西他不能帶走。 畢竟一家人在這裡住了將近20年,家裡人也投入了不少錢裝修房子。 而現在張小姐要接手他們裝修過的房子,她自然要把這筆裝修費用給他們!
但這種說法似乎也有些荒謬!
首先,這家人住在這棟房子裡,沒有通過合法途徑搬進來,所以他們沒有資格向張女士索要這筆裝修費。
同時,他們家的裝修風格和方式,可能和張小姐喜歡的風格和方式完全不同!
對於一些現在住戶帶走不了的地方,如果張女士不喜歡這種風格,她可能不得不請其他工人來家裡,把之前裝修過的設施毀掉,然後重新裝修。 因此,除了裝修費重新裝修外,張女士可能還要花勞務費讓工人來破壞設施!
房子的真正主人連這些都不在乎,房客怎麼可能就向張女士要20萬元?!
其實,住在這棟房子裡的居民也有自己的困難!
這位居民曾經說過,他是用自己的錢買的,雖然他說他撬了鎖,進來住了但這種說法不是假的!
張女士的房子可能已經閒置了很長時間,已經被一些人盯上了這些人還以極低的價格將張女士的房子賣給了現在的居民。 現在的居民都覺得自己撿到了大便宜,也非常願意,生怕對方後悔,趕緊簽合同,把錢給對方。
簽訂購買合同後,就要去看房產證了! 拿到房產證後,這顆心可以徹底放下了!
但是當初申請房產證時拿錢的賣家跑了!
那時候,還沒有現在這麼發達,有些證據可能還不完整,所謂賣家現在的居民在他逃跑後也沒辦法找到他,就算他報警解決這件事情,也要花不少時間才能追回自己的房款!
錢被騙走後,居民們選擇撬鎖住別人家,這個烏龍持續了將近20年!
聽說現在的居民被騙的經歷,周圍的人也紛紛表示同情!
張先生的家人還抱著原來的觀點,他們不想再追究了,但不可能讓他們賠錢!
從法律角度來看,沒有說張女士給房子的現任房客賠了錢!
經過多方調解,目前的居民也同意不要求20萬美元,他們將找到乙個新的住所希望張先生能給他們幾天時間,讓他們盡快搬出現在的地方!
事情到此為止!
至於如何處理這個房產,這完全取決於房子真正主人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