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六大保護措施是什麼?
2021年6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公約》生效,這是中國第一部專門保護未成年人權利的全面性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提出了對未成年人的“六大保護”,即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路保護、**保護、司法保護。 “六大保護”為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1. 家庭保護
明確了監護人應履行的10項職責,包括為未成年人提供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的照顧; 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正面的思想品格和行為習慣。 它還列出了11類禁止監護人的性行為,包括非法將未成年人送交收養或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允許未成年人沉迷於網際網絡等。
立法意義:加強家庭保護,細化家庭監護責任,用法律明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責任和不得履行的行為。
2. 學校保護
規定學校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參加商業活動、向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出售商品、要求未成年人購買指定商品和服務、提供有償課程輔導等。 它規定,學校應建立預防和控制學生欺凌工作制度和對未成年人進行預防和性騷擾工作制度。
立法意義:“預防校園欺凌”立法,明確了學校在防控校園欺凌中的作用和義務,體現了國家對預防校園欺凌的信心。
3. 社會保護
明確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查禁制度,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核實申請人是否有傷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記錄; 發現有上述行為記錄的,不得聘用,其目的是防止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分子進入相關行業。
立法意義:倡導多元參與社會,明確界定各社會主體責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4. 網路保護
明確了網路遊戲需要特別審批的制度,並規定國家建立網路遊戲中未成年人統一的電子身份認證制度。 對網路資訊管理、未成年人個人網路資訊保護、網路成癮防治、網路欺凌和危害防範和應對等方面制定綜合規定。
立法意義:防止未成年人上網,初步構建我國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法律依據,實現未成年人線上線下全方位保護。
5. 司法保護
明確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強調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人民檢察院也可以督促和支援提起訴訟。
立法意義:進一步強調司法機關專業化,對司法機關提出更高要求,努力實現司法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的全覆蓋。
6. 保護
《公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由國家承擔監護職責。 它規定了民政部門應當代為承擔臨時監護職責的七種情形和國家承擔長期監護職責的五種情形。
立法意義:體現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決心,有利於整合各部門資源,發揮統一引導、協同推進的職責,達到整體大於職能之和的效果。
保護未成年人是每個人的“共同責任”,需要“六大保護”齊心協力、相互融合、相互配合、相互促進,從而構建更安全、更全面的“防火牆”,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