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良好的凝固劑,卡拉膠可以替代通常的瓊脂、明膠和果膠。 瓊脂製成的果凍彈性不夠,**高; 用明膠做果凍的缺點是凝固點和熔點低,製備和儲存需要低溫冷藏; 使用果膠的缺點是需要新增高可溶性糖並調整適當的pH值以凝固。 卡拉膠沒有這些缺點,而卡拉膠製成的果凍是有彈性的,不是不含水的,所以它已成為果凍常用的膠凝劑。
食用級卡拉膠進口報關所需檔案:
1.提單和電傳保函的原件和影印件。
2.匯入發票、裝箱單。
3.進口合同。
4.原產地證書。
5.質量證書。
6.衛生證書。
7.進口食品安全承諾。
8.包裝情況說明書。
9.特殊情況下需要提供的其他檔案。
食品級卡拉膠進口報關流程:
1.食品收貨人應當向食品安全監督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備案,並提交備案材料。
2.食品安全監督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受理備案材料後,應當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核,需要現場核查的,應當指派核查組進行現場核查。 核查組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並提交現場核查報告。 核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a) 驗證過程;
2)核實內容;
3)驗證結果;
4)備案材料的合格評定;
5) 評估進口食品安全狀況的建議。
3.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根據備案情況和現場核查報告,確定對食品進口商的後續監管措施。 必要時,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可以要求備案食品的收貨人提交樣品進行檢測。 檢測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合同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食品收貨人。
5.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或者風險監測工作中發現進口食品存在安全問題,經查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處理,並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將有關材料轉送有管轄權的海關或者也可能流入其他口岸的口岸海關;
(二)發現風險監測或者案件線索的,應當將相關線索移送至相關線索可能流動的省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公告、行政約談、警示等措施:
1)進口食品出現重大安全問題;
2)經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的情形,經查證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3)進口食品引起重大輿論;
4)發現進口食品存在安全隱患,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確認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五)其他需要採取公告、行政約談、警示等措施的情形。
7.食品進口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處理:
(一)未履行備案義務的;
2)未提交備案材料;
3)提交的備案材料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含有虛假內容的;
(四)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監察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五)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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