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河南省公安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動員省公安交警廳開展源頭管理、道路治理、服務群眾工作。 在執法管理上,要求在不影響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前提下,採取“軟執法”模式,春節期間,對本地司機少罰款,對外地司機謹慎罰款,對外省司機盡量少罰,以教育勸說為主體。
河南的舉動在網路上引發了熱議,大部分網友紛紛稱讚,並高喊家鄉也要效仿。 當然,也有網友質疑這算不算差別待遇? 這是否與法治原則不符?
其實,交警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已經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比如同樣的違法性質,根據具體情況,比如是否干擾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可以有不同的處罰。 警告、教育和罰款都是懲罰的型別。
而且,法律法規不可能窮盡所有情況,因此一線執法人員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判斷。 從這個角度來看,對外人友好並沒有錯。
首先,外國遊客,尤其是外省遊客,對當地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不熟悉,一不小心就可能造成交通違法行為。 相對而言,當地人對當地道路比較熟悉,“犯錯”的主觀性可能更大,而外地人可能更受客觀因素的影響。 考慮到這種情況,盡量不向他們開罰單也是一種人道的執法。
其次,春節假期也是出行密集的時期,交通流量會明顯增加,在道路擁堵、停車位不足的情況下,也容易違規。 考慮到這種現實情況,在特殊時期對執法採取更寬鬆的態度也是一種務實和現實的做法。
事實上,類似的政策並非河南獨有,也不是什麼新鮮事。 例如,在去年的五一假期和國慶假期期間,全國多地明確表示,假期期間輕微的交通違規行為“只警告不處罰”。 事實上,這種執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共識,並在實踐中得到了檢驗。
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之所以在放假前出台類似的政策,是因為放假往往也是旅遊旺季。 對於自駕遊遊客來說,交通執法是過於嚴厲還是不夠寬容,是人性化還是不合理,都可能意味著對乙個城市的第一印象。 在文化旅遊形象越來越重要的當下,城市管理也要與時俱進,體貼周到。
當然,軟執法並不意味著放鬆或放縱,必須更加嚴格。 例如,河南還要求嚴格執行《關於處理酒駕、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始終保持對酒駕的嚴厲查處; 在國省公路和農村地區,重點查處“三超一疲勞”、強超強會、非法人員配備、非法經營等突出違法行為。 在原則問題上,仍然沒有妥協。
此外,為了更好地指導一線執法人員開展工作,也為了防止執法權力的濫用和誤用,交管部門還需要有針對性地明確執法細節,讓一線執法人員有參考, 同時,讓司機有上訴的依據。例如,對在景區、賓館、賓館、商圈等不妨礙交通的周邊非法停放車輛,可以勸退; 原則上,如果現場查明了事實或消除了車輛的安全隱患,則不予扣除。
據**介紹,2024年春節交通發生結構性變化,高速公路和國家、省級普通幹線上非商用客車保有量約為72億輛,全社會自駕出行佔比將超過80輛。 這種新情況還需要在交通管理和執法方面進行調整。 從基礎設施到執法,寧靜的春節體現在這些細節中。
原標題是《春節少罰,軟執法體現在細節》作者翟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