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9月16日,**起草了中共軍事委員會關於集中優勢兵力單獨殲滅敵人的指示,指出:
“集中優勢兵力、殲滅敵人的方法,不僅要應用於戰役的部署,還要應用於戰術的部署。 ”該指令包含在《**選集》第四卷中。這種作戰方式的效果是:一是可以徹底殲滅,二是可以迅速解決。 只有殲滅敵人,才能最有效地打擊敵軍,使敵軍殲滅乙個團,殲滅乙個團,乙個旅殲滅乙個旅,少乙個旅。 ”
集中兵力殲滅敵人的原則是以殲滅敵人的要害力量為主要目標,而不是以保衛、奪取地方為主要目標。 ”
此時,解放戰爭已經爆發了近三個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已經在戰爭中取得了一些小規模的勝利,殲滅了一批國民黨軍隊,並獲得了戰鬥經驗。 為了進一步統一作戰思路,加快戰爭程序,科學總結了戰爭初期的作戰經驗。
本文共有 9 條說明。
第 1 條,總原則,“集中優勢兵力,單獨殲滅敵人”不僅運動已部署,並且必須應用於策略的部署。
第 2 條,如何在活動中部署? 該指示指出,當敵人攻擊我軍時,“我軍必須集中絕對優勢兵力,即敵軍的六倍、五倍、四倍,或至少三倍於敵軍,並找機會首先包圍和摧毀敵人的乙個旅(或團)。 這個旅(或團)應該是敵旅中較弱的,或者是援助較少的旅,或者它駐紮地區的地形和人民條件應該是對我們最有利的,對敵人最不利的。 “在圍剿時,要用一定數量的兵力牽制其餘的敵軍,使其無法獲救。 然後他還列舉了如皋之戰和定濤之戰的案例。 - 這相當於手工教學。
第三條,如何戰術部署? 戰術比戰鬥更具體,也就是說,當完成對這種優勢部隊的包圍時,將如何戰鬥? 指示指出,負責進攻的軍團(或部隊)不應試圖同時殲滅被我們包圍的敵人,這樣部隊就應該平均分配,到處進攻,到處無效,拖延時間,難以取得成果。 相反,要集中絕對優勢兵力,即集中敵軍的六倍、五倍、四倍,或至少集齊敵軍三倍的兵力,集中全部或大部分炮兵,從敵陣地中選出較弱的部位(不是兩支),猛烈攻擊。 成功後,迅速擴大戰鬥結果,單獨殲滅敵人。
第四條:這種作戰方式的效果是,一方可以徹底殲滅整個事情,另一方可以迅速做出決定。 只有殲滅敵人,才能最有效地打擊敵軍,使敵軍殲滅乙個團,殲滅乙個團,乙個旅殲滅乙個旅,少乙個旅。 快速決策將使我軍有可能單獨殲滅敵人的增援部隊,也將使我軍能夠避開敵人的增援。
這裡提出了乙個快速而持久的辯證法:快速的戰術和戰役決策是持續戰略的必要條件。
第五條批評很多人不能真正貫徹落實這一原則,根源在於低估了敵人。
第六條指出,這一原則是我軍一貫的優良傳統,並不新鮮。 抗日戰爭時期,我軍主要以分散兵力打游擊戰為主,集中兵力進行機動戰為輔。 內戰期間,形勢發生了變化,我軍應集中兵力打機動戰,分散兵力補充游擊戰。
第七條,如何正確運用這一原則? 當敵人處於進攻位置而我們處於防禦位置時,必須應用這種方法。 當情況發生變化時,它可以靈活使用。
第8條強調與當地部隊協調的重要性。
第九條再次從巨集觀層面闡述了“集中兵力逐兵殲滅敵人”的原則,即主要目標是殲滅敵人的要命,而不是以保衛、奪取地方為主要目標。
這篇文章可以說是解放戰爭勝利的秘訣,也是戰爭藝術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