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蕭晨的父親早年因車禍癱瘓在床,為了維持生計,承擔高昂的**和醫療費用,蕭晨的母親在外面開了一家小吃店,經常忙到凌晨到深夜,沒有太多時間管教蕭晨。 於是,蕭晨從小就被母親託付照顧家裡的老人。
但隨著蕭晨長大,進入叛逆期,逃課打架,他做了老師和父母都不讓他做的事,別說幾個老人了,母親也管不了他。 那個時候,蕭晨和母親的關係還不能說和睦友好,至少可以說是格格不入,甚至到了見面就要爆發“大戰”的地步。
雖然親戚朋友經常勸小晨媽媽要對孩子要有耐心,多和孩子溝通,否則這個年紀的孩子就得不到很好的引導,太容易惹麻煩了,但小晨媽媽一直不同意,認為孩子天生就不壞,長大後自然會懂事。 但讓蕭晨的母親沒想到的是,這場“災難”來得如此之快:蕭晨已經因盜竊罪被移送審查起訴,金額巨大。 雖然公訴人告訴小陳的母親,考慮到小陳是初犯,而且他已經自願認罪接受處罰,退還了所有違法所得,也得到了被害人的原諒,但可以先對小陳進行幾個月的調查,如果小陳在檢查期間表現良好, 檢察院無法起訴小陳。
但蕭晨的母親得知噩耗後,往日的種種委屈和委屈湧上心頭,一怒之下,她拒絕了檢察官的建議,要求檢察官直接將蕭晨送進監獄,讓他在監獄裡改造。 蕭晨母親的異常行為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 在了解了小陳的家庭情況後,公訴人認為,雖然小陳在目前的情況下有過錯,但小陳的母親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 畢竟,她作為孩子的母親和監護人,不僅有撫養孩子的義務,更還有教育和保護的責任。 基於此,公訴人給小陳的母親發了一封信監管和監護令此外,他們還專門與當地婦聯、公安、街道等職能部門合作,成立監護檢查組,挑選經驗豐富的社工、心理諮詢師等專業人員,對小陳和母親進行一對一的個性化監督和協助。 通過監護令的監督,小陳和母親的關係得到了極大的緩解,生活也逐漸開始走上正軌。 那麼,什麼是監督監護令,它有什麼特別之處?
1. 什麼是監護令?
監督監護令是指檢察機關發現監護人未及時有效干預兒童的不良行為,履行監護職責不當,或者缺乏監護權,但未達到撤銷監護權、啟動國家監護權的嚴重程度時,檢察機關會向監護人出具檢察工作檔案,要求其履行監護職責。依法,其目的是喚醒監護人的責任感,督促其認真履行監護職責。2. 監督監護令有什麼特別之處?
監管令是檢察院監督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直接手段,比其他方式更加靈活和人性化。 一般來說,監護令會在前期進行社會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根據案件採取措施,針對問題的根源,發出不同型別的監管監護令。
比如,小陳家屬於“想管也管不了”的家庭,對於這類家庭,調查組會發出“引導式”監管監護令,通過親子班等多種形式,指導父母對未成年人採取適當的監護方式,用案例講解法律, 推薦書籍,組織團體輔導。此外,針對小陳涉案後可能產生的心理壓力,調查組配合學校,通過線上線下表格對他進行持續跟蹤檢查,了解他近期的生活狀況,並指派心理諮詢師為他提供思想指導、法律教育和社會關係調整等方面。
為保證監管的有效性,監管監護令的內容也詳細到每週安排小陳母子一起參加課外活動和家務勞動,以保證監管監護令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監護監督令通過前期調查和後續多方協同跟蹤,可以更好地直接解決案件背後的家庭問題,列出並細化監護人的責任,引導、幫助、督促監護人有針對性地糾正監護缺席問題,最終推動監護人更好地履行法定監護義務。 3. 不遵守監管令的後果是什麼?
對未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拒不履行、不履行《監督監護令》規定的義務,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對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給予訓誡和制止; 情節嚴重的,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給予訓誡或者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