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錯誤定罪的情況下,請坐在正確的號碼上,不要被誤解,等待繁忙的“第一集”。
親愛的朋友們,在前一階段,我發布了舉報信的格式,也公布了法官和檢察官處罰的相關法定名稱,但很多粉絲還是說不知道怎麼寫,其實舉報信並沒有那麼複雜,找到了法官冤法的法律依據, 然後附上相應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
寫舉報信最重要的是不要把它當作一封宣洩個人不滿的投訴信。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2024年應該是上訪者的轉折點。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剛剛召開新聞發布會,嚴格抓好“三個規定”。
通俗易懂地概括起來,“三個規定”是專門為防止和懲治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而制定的,領導幹部也包括司法機關內部的領導幹部。 就是要懲處那些利用職權打法、知法違法、搞“光明底暗”、製造冤假錯案的領導幹部和司法隊伍害群之馬。
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強調,嚴格執行“三條規定”,就是堵住非法拉客、干涉的“後門”,杜絕“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
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嚴正表示:“'答覆群眾來信來訪',就是搞好人民事務,堅決維護人民合法權益。 ”
為了讓請願人更好地抓住這個期待已久的機會,我把法官的所有違法條款都整理了出來,你只需要查明你案件的法官違反了該條款,準備足夠的事實證據。
法律依據是衡量法官是否犯罪、是否應被追究責任和懲罰的標準。
上訴之路艱難而痛苦,只有有了法律依據,才能永不放棄向基層最高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堅持10年、20年,堅信正義必勝。
話又說回來,如果你在你的案件中無法從以下法律依據中找到相應的法官違法犯罪,那麼你對案件的理解和判斷就應該仔細分析和審查。 如果需要,我們可以一起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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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九條 違反規定,擅自不受理應當受理的案件,或者非法受理不當受理的案件。
第三十條 違反規定的,應當迴避,但不得迴避,造成不良後果。
明知訴訟當事人、辯護人不符合擔任人身或者辯護人條件,但仍允許其擔任人身或者辯護人,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三十一條 違反規定會見案件當事人、辯護人、**人、委託人。
第三十二條 違反規定,推薦、介紹律師或者人員,或者將案件介紹給律師或者其他人的。
第三十三條 違反規定,插手、干涉、窺探案件,或者向案件當事人傳話、代禱的。
第三十四條 應當按照規定調查收集有關證據,但故意不收集,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三十五條 鑑定、勘驗、證據保全等措施,應當按照規定採取,但故意不採取,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三十六條 應當按照規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執行措施,但故意不採取的,或者依法委託有關機構進行審計、鑑定、評估、拍賣,但故意不委託,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三十七條 違反規定採取或者解除財產保全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三十八條 故意違反規定選擇審計、鑑定、鑑定、拍賣等中介機構,或者勾結、教唆有關中介機構在審計、鑑定、鑑定、拍賣等活動中偏袒、欺騙的。
第三十九條 違反規定故意採取強制措施的。
第四十條 故意毀損、變造、隱匿、偽造或者秘密交換證據或者其他訴訟材料的。
教唆、幫助他人作偽證,或者阻止他人作證的。
第四十一條 故意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隱瞞主要證據或者重要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四十二條 故意洩露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審議、討論案件的具體情況或者審判執行工作的其他秘密。
第四十三條 故意違反事實和法律,徇私執法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規定謀取私利的,違背當事人真實意願,被迫撤訴、接受調解或者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第四十五條 故意違反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給案件當事人、非涉案人員或者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的。
第四十六條 故意違反規定,在符合執行條件的情況下中止、中止、終止執行,或者不依法恢復執行,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四十七條 故意違反規定拖延辦案的。
第四十八條 故意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合議庭決議、審判委員會的決定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決定、命令的。
第四十九條 在囚人士不公開釋放。
第五十條 違反規定私下辦案的。 內部和外部勾結製造虛假案件。
第五十一條 偽造訴訟、執行文書,或者故意違反合議庭決議、審判委員會關於起草訴訟、執行文書的決定。
故意不按照規定送達訴訟、執行文書,造成不良後果的。
第五十四條 有其他違反辦案紀律的行為。
敬請期待第 2 集和第 3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