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生活中,很多朋友被別人要求擔保的情況並不少見。 然而,大多數朋友並不知道,那些在貸款合同上簽字但沒有說明身份的人,可能會被認定為借款人、擔保人、證人等。
確定擔保人未按時償還貸款的,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履行還款義務。
請注意! “一般保修”和“連帶保修”是有區別的!
一般保修和連帶責任保修有什麼區別?
1、一般擔保: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一般擔保的保證人有權在主合同糾紛未審理、未仲裁,債務人財產仍依法無法履行債務之前,拒絕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
2、連帶責任擔保: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生活中有些人會不好意思為別人的債務做擔保,卻忽略了擔保背後的法律責任。
一旦簽署,您將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特別是連帶責任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甚至可能不要求債務人還款,而是直接要求擔保人清償所有債務。
如果您必須為他人提供擔保,請選擇一般擔保擔保,不要在合同中使用“連帶”一詞。 同時,為了減少自身責任,如果有多個擔保人,最好與債權人就擔保範圍和各自的擔保份額達成一致,從而避免所有債務的擔保責任。
為他人擔保有哪些風險?
1.保證人可以成為被告。
無論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只要借款人惡意違約,那麼貸款機構就會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在借款人無法指望成功追討債務後,他們有權起訴擔保人。
2、擔保人可能有財產損失。
如果擔保人也無法履行其償債義務,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申請扣押其名下的資產,甚至進入合法拍賣程式。
3.以您的名義為他人增加負債提供擔保。
貸款機構一般直接將擔保人名下的擔保貸款認定為負債,即確定擔保人擔保的貸款金額,以增加擔保人名下的債務金額。 很多朋友在買房時發現,他們負債累累,不敢申請按揭貸款,因為他們是在為別人擔保貸款。
4、即使借款人死亡,擔保人也可以償還貸款。
在任何情況下,擔保人只能在貸款結清後提取。 即使借款人死亡,擔保人也不能中斷貸款償還義務。
因此,雖然增加擔保人可以使借款人更容易申請高質量的貸款產品,但對擔保人來說弊大於利。
《民法典》第686條保證的形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對擔保形式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一般擔保承擔擔保責任。
《民法典》第692條保證期是確定擔保人對擔保責任的期間,不得中止、中斷或延長。
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約定擔保期限,但約定的擔保期限早於或者與主債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未約定履行主債的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693條一般擔保債權人在擔保期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