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萍律師:第二十條確實很難有正當理由的辯護。
1. 電影進一步促進法治。
說實話,單純就電影而言,無論是故事、道服、台詞、選角、演技,都拍得非常好。 近兩年來,大量影視作品對中國法治的貢獻明顯超過了大多數法律專業人士的總和。 有一種感覺,電影拯救法治,電視拯救法治。 包括《我不是藥神》《孤注一擲》《公訴精英》《底線》《黑色燈塔》等,大多從一定方面反映了老百姓對法治的感受。 我們常說“辦好每乙個案,推進法治一公釐”“個案推進法治更進一步”,一部優秀的電影,就能輕鬆推進法治一大步。 如果第20條真的能啟用正當防衛的殭屍條款,那將是乙個真正的優點。
說起來,法律人有點可憐可憐。 多年來,辯護律師被打壓控制,手腳放不下,大多數檢察官、法官為了晉公升,都打著檢察會、審判委員會的名義免責,不敢承擔責任。 法律界人士在辦案時依舊互相傷害,實在是太可悲了。
2.《刑法》第二十條最常被辯護律師引用,而不是檢察院。
實踐中,最常援引刑法第二十條的是辯護律師,積極爭取當事人權利的是辯護律師,而不是檢察官。 如果檢察官真的能多援引第二十條來辦案,對我們辯護律師來說,將是一件幸事。 只可惜,恐怕在電影裡只能這樣演,我很高興。 大多數時候,檢察官辦公室站在起訴故意傷害罪的對立面。 過去的判例和資料可以說明這一點。 當然,這裡沒有對錯之分。 我們願意相信,檢察院指控故意傷害的案件大多是正確的,但以我個人辦案經驗,檢察院很難在第二十條中出具檢察官“韓明”。 偶爾,我遇到乙個理想主義的檢察官,這簡直是幸運。 但是,乙個普通人未必能指望所有的檢察官都是“韓明”,法官是“寶公”,因為這是制度問題,不能由個人改變。
3.電影不能詆毀律師,律師也不是那麼脆弱。
這部電影似乎有抹黑警察和律師的劇情設計。 這種抹黑其他法人來抬高自己形象的做法,其實是比較低階的。 如果這是電影劇本的設計要求,這是可以理解的。 許多律師發表影評並大力批評他們,感到被冒犯,但他們不必這樣做。 律師不那麼容易受到傷害。 因為無論電影是怎麼拍的,在實踐中,總是律師在積極爭取當事人的權利。 也是律師為合法辯護和辯護。 電影和**只關注少數幾個道德制高點支撐的焦點案件,還有大量平常的正當辯護案件很少受到關注,都是法庭上嗓子嘶啞的律師辯護,檢察官一方反對。 當然,如果檢察官真的有勇氣履行客觀公正的義務,促進案件的公平正義,那確實是難得的,也是刑事案件各方的福氣。 問題在於檢察官辦公室有能力這樣做。
四、有罪歸屬仍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判斷標準。
面對突如其來的違法行為,普通人不可能嚴格按照教科書上的正當防衛條件來規範自己的每乙個防衛行為,從而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同時也可以避免過度防衛而觸犯法律。 然而,面對“輸了就坐牢,贏了就坐牢”的宣傳口號,往往只導致乙個結果,那就是面對違法侵權,我們不敢還手,反擊之後,就可能導致入獄的結果。 因為沒有人能衡量自己反擊的實力,對方能承受多少力量進行反擊。
事實上,在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中,我們需要對案件進行綜合分析,考慮被害人先前的行為、行為動機、犯罪工具、當事人的辯護風格和防衛意識等各種侵權要素。 在考慮了這些因素後,對人的防禦行為進行評估,以確定其是否合理。 對當事方的行為進行徹底的審查和評估對於確保公平公正的司法結果至關重要。
正當防衛既是正與非的直接對抗,也不僅僅是法律與不法者的對抗。 在這個複雜的社會中,正當防衛的評價直接關係到法治的本質。 因此,正當自衛的評估不僅反映了乙個國家的法制性質,也反映了對人性和正義的尊重,也是公眾了解刑法如何懲治犯罪、維護人權的重要途徑。 為了在法律制度中找到平衡,不僅要保證正當防衛的合法性,而且要注意侵略者的處境,盡量避免法律的不公平適用。
第五,在沒有攝像頭的情況下,很難進行正當的辯護。
在電影《第二十條》中,學校廁所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沒有攝像機,因此無法核實校園欺凌行為。 事實上,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這種情況。 取證太難了。 不是每乙個案件都恰好被鏡頭拍下來,大量正當的辯護案件都面臨著證據不足的問題,更不用說上帝的觀點了。 在司法實踐中,刑法第二十條能否準確適用,最終取決於證據和證明的問題。 對此,我認為電影《第20條》的呈現是最接近真實案例的。 對於確定正當抗辯的舉證責任和舉證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和“可信和充分”,存在不同的看法。 在司法實踐中,辯護律師也面臨檢察院和法院的各種無理要求,經常對辯護律師正當的辯護理由嗤之以鼻,冷嘲熱諷,說:“你有證據嗎? “讓辯護律師無言以對。 因為辯護律師不能在法庭上給法官上法律課。 在大量案件中,只有口頭證據,在確定是相互攻擊還是正當防衛方面,司法自由裁量權有很大的空間。 例如,在湖南鄧吉立的正當辯護上訴案中,屍檢報告和凶器不見了,被害人手中的彈簧刀也不見了。 例如,我們處理的深圳金某故意傷害致死案中,金某當事人在被違法侵害時,在沒有攝像頭的情況下,在封閉的房間裡,但在他防守反擊時,恰好在走廊外,有攝像頭,攝像頭拍到的就是當事人反擊違法侵權人的情節。 因此,就正當辯護案件而言,舉證責任和舉證標準將成為司法實踐中的問題,明明責任在檢察機關,但卻成了辯護律師的責任。 對於正當抗辯的舉證責任和舉證標準,目前尚無共識。
第六,確定正當防衛的難度實在是太難了。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有五個:1.事由條件:存在實際的非法犯罪; 2.時間條件:非法侵權行為正在進行中。 3、主觀條件:有防衛意識。 4.目標條件:針對不法行為者本人。 5.極限條件: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極限而造成重大損害。 要確定正當防衛,所有五個要素都是必不可少的。 每個要素都是控方和辯方爭論的焦點。 實踐中,正當防衛舉證的邏輯與其他刑事案件不同,證明正當防衛構成需要同時滿足五個條件,而證明正當防衛不構成正當防衛的邏輯只有乙個條件。因此,從舉證責任的分配來看,辯護律師確實很難證明合法辯護已經成立。
在這五個要素中,時間條件和極限條件經常存在爭議。
例如,時間條件,肇事者違法行為的中斷問題。 正如電影《第二十條》中所展示的那樣,威脅恐嚇等違法侵權行為已經結束了,還是一直在繼續? 是否有不法行為的中止? 暫停是否合理? 比如崑山反殺人案中,施暴者手中的長刀掉了下來,算不算是被吊了? 在很多案件中,當事人如何判斷和承認侵權人的中止,將成為爭議的焦點。
此外,當一方當事人面臨違法侵權行為時,當事人無法準確衡量抗辯手段是否過分,抗辯結果往往不可預測或超出估計範圍,最終導致案件歸責或結果歸因。 例如,在當事人事先準備防衛工具是否合法的問題上,當違法侵害人威脅侵害當事人,當事人準備自衛工具時,往往由檢察院認定當事人有抗爭意圖,這是犯罪的預備行為。 在檢察官辦公室有罪推定的影響下,不可避免地被認為是沒有道理的。 所以,這真的很難。
最後,引用陳忠林教授的話,“現代法治歸根結底應該是人道的、良心的治理。 我們以人民法為基礎,決不能從根本上背離老百姓所承認的常識、常識和常識來解釋它。 “我希望檢察院和法院能多處理像電影裡那樣的良心案件,不要動不動就把檢察會、審判委員會當擋箭牌推卸責任。
作者簡介:劉萍律師為觀韜中茂深圳分所合夥人。 專業領域:刑事辯護、刑事合規。 劉平律師被司法部評為“2017年度中國律師行業十大最受關注人物”。 曾獲中國法學會判例法研究會、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研究中心授予“2017年度刑事辯護優秀成就獎”、“2017年度無罪辯護十大經典案例”、“2019年度十大有效辯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