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作為中國的傳統婚禮習俗,有著廣泛的社會文化基礎。 近年來,許多地方的彩禮金額持續上漲,形成了對比的趨勢。 這不僅偏離了彩禮的初衷,還可能因為彩禮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為婚姻的穩定埋下隱患。 在彩禮糾紛案件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全面總結司法實踐經驗,出台了《關於審理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近日,裴縣法院大屯法院巧妙地運用“新規”,對一起婚姻財產糾紛案進行解讀和實質化解。
2023年4月,小強和小翠經媒人介紹認識,確認關係後,小強家人向小翠支付了見面禮物1.1萬元,小強花了3.3萬元為小翠買了“四金”。 7月3日,雙方舉行訂婚宴,訂婚當天,小翠將10萬元的彩禮交給了小翠,隨後小翠購買了總價值2.96萬元的家具和家用電器,放在小強的住所,之後雙方開始同居。 2023年10月,雙方在矛盾中相處融洽,前情人徹底分手,兩人因彩禮返還問題發生爭執。 2024年1月,小翠向裴縣法院起訴小翠,要求小翠返還合計14.4萬元的彩禮、“四金”折扣和利息損失。
為減輕雙方訴訟負擔,有效解決糾紛,本案由大屯法院人民調解員朱子英進行訴前調解。 調解員對案件有全面的了解,確定處理思路,然後聯絡原告和被告。 溝通過程中,雙方以工作繁忙為由不願配合,離開各自父母後匆匆結束通話了電話***。
第一次溝通碰壁,調解員決定從父母雙方那裡尋求案件的突破口。 在與雙方父母的溝通中,調解員了解到,雙方在生活習慣上存在較大差異,隨著衝突的加深,兩人無意逆轉關係,彩禮的返還成為訴訟的“導火索”。 調解過程中,男方提出女方不能退還“四金”,但應退還10萬元彩禮; 女方認為,自己已經和男方同居了幾個月,只願意歸還“四金”和2萬元的彩禮。 調解員多次組織協調,但雙方仍有自己的意見和爭議。
在調解員不知所措的時候,團隊指導法官毛媛媛告訴調解員:“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彩禮新規定'已經正式實施,可以為本案提供法律支援。 吃過“安心丸”的調解員再次組織雙方溝通,按照《彩禮新規》開展現場法律宣傳,重點圍繞“彩禮範圍”、“彩禮是否應退還”、“彩禮退還比例界定”等展開。 在調解員的引導和勸說下,“彩禮”糾紛最終以小翠當場退還“四金”和4萬元彩禮而告終,小強撤訴的結果得到實質性解決,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法官說:彩禮起源於我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代表了願意為“合適的房間”而嫁給“最優中的優”的兩個家庭的美好願望。 不過,一段時間以來,有人把彩禮作為衡量婚姻幸福的“標尺”,甚至有地區在彩禮金額上打起了“隨市走”牌,形成了不言而喻的“地區內”,彩禮引發的婚家糾紛和婚約糾紛也隨著彩禮的不斷上漲而不斷加大。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統一了裁判標準,明確了裁判標準,如明確禁止以婚姻為手段索取財物,明確了戀愛期間彩禮與一般送禮的區別、 明確彩禮的具體範圍和彩禮糾紛的訴訟標的,進一步完善彩禮返還比例原則。
長江晚報紫牛報記者趙天.
李海輝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