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藝謀的《二十條》目前正在熱映中,劇中,王永強案的主審官陸玲玲怒罵田副檢察長:“你老檢察官王矮個子,難道你沒有自己的想法嗎? ”
田副檢察長這次很強硬,當即說道:“我是主管總檢察長,我有權利更換案件主審院長,韓明,從現在開始,你來主持王永強案,好嗎? ”
田副檢察長,乙個離異的老頭子,竟然敢讓自己心愛的女人拋棄主審長,看似不感人,實則隱藏著自己的私心。
話又說回來,韓明是“臨時檢察官”,能不能當首席檢察官,田副檢察院有權利調整王永強案的主任檢察官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交流形式包括調動、調動和臨時崗位。
韓銘屬於臨時崗位,原單位一般擔任實質性職務,與原單位的人事關係不改變,在臨時單位享有閱文、開會、決策等相應級別的政治待遇。
韓明之所以被市檢院停職,是因為他的兒子韓雨辰借用了市內重點中學永恩三中,可以在附近照顧他,這也是李茂娟辭職的原因。 二是業務能力強,熟悉法律,想把臨時崗位變成正式崗位,這也是對事業的追求。
陸玲玲因為堅持要在王永強案的村霸劉文靜的車裡找到砍刀而被檢察官逮捕後,韓明對陸玲玲說:“我今年四十多歲了,我不是大學裡看日落的人,我已經到了日落。 我現在每個月染兩次頭髮。 我上了三樓,腰間掛著乙個壞圓盤。 我只想安全起見,我想做乙份臨時工作,成為正式的。 ”
原則上,韓銘臨時職務屆滿後必須返回原單位。 如果表現良好,臨時單位工作需要工作的,經原單位同意,經必要的組織程式和幹部調動程式後,可以留在臨時單位。
中年韓明從縣級檢察院調到市檢察院,因為想把臨時崗位變成正式崗位,所以謹慎保守,不會主動改變固有的模式。
韓明被市檢察院停職,職務仍為檢察官,可以擔任主審檢察長。
如果不是兒子韓雨辰的“義勇行”被冤枉,如果沒有張貴生女兒的質問想要解釋,如果不是他親眼看到郝修萍跳了起來,如果不是陸玲玲堅持公平正義,臨時檢察官韓明也不會做出震耳欲聾的終言,點燃觀眾,讓觀眾噠噠。
“主審檢察官”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負責主持偵查和審查起訴工作的檢察官,其職責包括指導偵查機關開展偵查工作,審查偵查機關的逮捕請求,批准逮捕,決定是否起訴。
陸玲玲兩次將王永強案交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是主審檢察長的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檢察官處理,也可以由兩名以上檢察官組成的辦案小組辦理,視案件情況而定。由檢察官辦案組辦理的,由檢察長指定檢察官擔任主審檢察官,組織、指導辦案小組辦案。
副檢察長受檢察長委託行使檢察長的有關職權,包括決定檢察官辦案隊伍的組成和調整。
在王永強案中,陸玲玲被王健指定為首席檢察官。 王健在京學習期間,授權田副檢察院行使相關職能和職權,即田副檢察院有權調整王永強案的主管檢察官。
田副檢察長知道王永強案的社會壓力,以陸玲玲的“軸心力量”,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對陸玲玲產生負面影響。
田副檢察院趁著陸玲玲的問話調整了主審官,但他心裡還是保護著陸玲玲。
王永強案重要證人郝修平跳樓後,田副檢察長對陸玲玲說:“做好心理準備,法院一定會調查的。 你不是主持人,說什麼不該說,你心裡有乙個數字。 由此不難看出,田副官是在隱瞞自己的想法。
然而,“軸心錦兒”的陸玲玲卻承擔了過失責任,保住了韓明的主持檢察官職位。
第二十條的意義不在於藝術表現力和拍攝技巧,而是在“正氣與勇氣”、“校園霸凌”和“反殺戮村暴君”三個案例中,真實展現法治社會的通性問題,讓觀眾在笑聲中感受到自我保護意識和正義與勇氣的精神, 並引發觀眾對公平正義的深刻思考。
第二十條的社會價值,就是讓“刑法第二十條”成為那些自衛、“該當該行動”的勇猛行動者的有力後盾,讓正當防衛的理念深入人心,成為每個人的潛意識和直覺反應,滿足人民群眾最樸素的情感期待。
2024年春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