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齊彤(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2023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第十次加強涉外法律體系建設集體學習。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長遠需要”,也是“當務之急”。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全面推進強國建設和中國式現代化中國民興偉大事業的長遠需要。 涉外法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面依法治國,事關中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 回顧中國40年來對外開放的歷史,涉外法治建設始終是相輔相成的。 隨著對外開放的推進,涉外法治建設也必須隨之推進。 展望未來,中國共產黨的中心任務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中國式現代化。 只有持續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才能更好地發揮法治夯實基礎、穩預期、長遠利好的作用,以法治的確定性應對前進道路上的各種不確定性,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穩健長遠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 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和民族復興大業。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也是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和挑戰的緊迫任務。 黨的二十大報告把“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作為“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努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可以增強國際商事交易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為企業的對外經濟活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進而吸引更多的外資和人才,促進經濟發展。 在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方面,我國在法治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需要以更加積極的歷史責任感和創新精神,對接高標準、高投資協定,擴大規章制度、管理、標準等制度開放。 當前,世界正在發生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際環境的不穩定性和不確定性顯著增加,法治作為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性更加凸顯,用法治和規則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需要更加迫切, 法治在全球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不僅能幫助各國更好地應對外部風險和挑戰,維護國家利益和安全,又能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推動建設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秩序。
中國涉外法治體系不僅要有中國特色,還要融合中外。
**總書記指出,要加強涉外法治理論與實踐前沿課題研究,構建具有中國特色、中外融合的涉外法治理論和話語體系,突出中國法治大國和文明國家形象。 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具有民主、公平、正義、權利、自由、平等、秩序、正當程式、實質理性、法律權威、法律信仰等,具有民主、公平、正義、權利、自由、平等、秩序、正當程式、實體理性、法律權威、法律信仰等,代表了法治的精神和理念。 但同時,它更具有立足於自身國情的中國特色,強調中外古今的融合。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首先要立足中華幾千年法律文明。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中國式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各國現代化的共同特點,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國特色。“中國特色涉外法治體系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為軸心,其指導思想、演進過程、對外關係、內部結構都與西方道路不同。 中國法律制度源遠流長,優秀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蘊含著豐富的法治思想和深邃的政治智慧,是中華文化的瑰寶。 中國在“一帶一路”倡議中倡導“開放包容”,在國際爭端解決領域倡導爭端預防和友好解決,賦予了中國法治文明特別是“和諧”文化新的時代內涵,是中國優秀傳統法學文化的創造性轉型和創新發展。 中國式法治現代化之路植根於中國優秀傳統法制文化,以互利共贏取代零和博弈思維,以有序、和諧、協調、高效取代競爭政治、精英政治、自由主義甚至非形式主義,克服自由與無序、民主與低效的慢性病,崇尚平等,讓非同為主, 消除對西方式法治現代化的路徑依賴。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也要促進文明交流互鑒,中外融合。 其他山的石頭可以用來攻擊玉石。 人類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要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分析借鑑,比較借鑑,批評吸收,不能盲目照搬抄襲。 當今世界是乙個開放的世界,各國在開放發展過程中相互學習、相互學習。 在堅持中國特色、自主創新的同時,尤其要積極學習其他國家法治文明建設的先進做法,吸收國外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失敗。 以中國加入世界組織為例,過去20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加入世貿組織不僅極大地促進了中國的經濟發展,更重要的是,其市場化理念和規範透明的法治運作模式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 涉外法治建設不能閉門造車,要更加積極主動地對接吸收高標準的國際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開放,提高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構建更高層次開放型經濟新體系。
要加強涉外法律體系建設和涉外法治建設。
本次集體研究的主題是“加強涉外法律體系建設”,主要集中在立法和體制層面。 但是,法律制度與法治、涉外法律制度與涉外法治是密不可分的。 涉外法律制度更多是從靜態角度出發,強調制度層面。 涉外法治是指涉外法律制度執行的狀態、方式、程度和過程,從動態角度強調治理層面。 涉外法律制度是涉外法治的基礎,涉外法治是涉外法律制度的延伸和發展,缺一不可。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首先要盡快完善涉外法律體系。 涉外法律制度是國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礎。 要堅持立法優先,制定、改革、廢止、解釋並進,形成系統完善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 近年來,為應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我國涉外立法步伐明顯加快,《外商投資法》等重要立法 《反外國制裁法》、《對外關係法》和《外國國家豁免法》已經通過。同時,我國涉外法律制度在反脅迫、反制裁、如何更好地維護海外利益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因此,要堅持立法先行、制定、改革、廢止、解釋並舉的原則,豐富應對挑戰的法律工具箱,盡快形成系統完善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也要構建協調高效的涉外法治實施體系。 **總書記的講話不僅強調了涉外法律制度的立法問題,還強調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領域廣泛、聯絡性強的系統工程,需要統籌國內國際、統籌發展與安全,堅持前瞻性思維、統籌規劃性、 戰略布局和整體推進,加強頂層設計,綜合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法治現代化所要求的革命性、全球性的治理,必然需要從涉外法律制度向涉外法律制度全面轉變,通過法治改革進行治理革命。 我們不僅要構建系統完善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更要強化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法,不斷提公升與我國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相適應的涉外法治能力,從而有效應對挑戰。 防範風險,推動國際法治進步,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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