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派與共和黨的辯論 憲法與共和國的辯論

Mondo 歷史 更新 2024-02-04

立憲派與共和黨的辯論 憲法與共和國的辯論

“民寶”與“新民叢報”之爭,王精衛、胡漢民、朱志新、陳天華、劉世培、張炳林等人出席《民寶》,梁啟超代表“新民叢報”。

在將近兩年的時間裡(1905年10月-1907年8月),雙方主要圍繞革命問題、人口過剩問題、公民權利問題和土地國有制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1)雙方辯論的主要內容:“新民叢報”認為改革是內部事務,不是仇外心理,不會導致列強瓜分中國。

《人民日報》認為,革命是解決內政的辦法,推翻現在的唯一途徑就是通過革命。 氾濫問題:新民叢寶反對滿族是外來族的觀點,認為漢族、滿族、蒙古族、苗族、回族、藏族應該融入中華大民族,以抵抗外來民族。

《民寶報》認為,派人對滿族充滿了反對,如果推翻滿族,所有民族都可以合併。 民權議題:“新民叢報”認為,人民的素質和社會條件尚不具備,應該先開明10年,然後制定憲法,如果勉強實施共和國,就會出現社會混亂。

《人民日報》援引了自然人權學說,認為民主一旦建立起來,人民的民主政治能力就能得到培養,人民的能力終將勝於能力。

梁啟超的觀點部分來自康有為。 根據康有為的觀點,**是“西方東擴以來中國失敗的原因,所以中國的救贖在於將***改為民主**”。

但民主不可能一蹴而就。 中國已經深受毒害,但還沒有資格實行民主。 政治和其他領域的進步必須是漸進的和有序的。

在形勢成熟之前匆忙進入更高的形式,就像維持乙個已經失去效力的過時系統一樣危險。 ......總之,在實行民族共和國之前,中國必須經歷君主立憲制的過渡時期。 ”

這是對康有為國家轉型的漸進主義的評論。 土地國有制問題:新民叢寶認為,中國的土地制度優於西方,土地所有制沒有依據,如果在革命軍隊崛起的時候實行土地國有制,流浪的流氓就會趁機奪取富人的土地, 導致世界混亂。

《人民日報》認為,“要解決社會問題,首先要解決土地問題; 要解決土地問題,就必須說明土地,防止土地落入少數人手中。土地和資本應該歸國家所有,只有把國家當大資本家,從事生產,才能解決大多數窮人的福利問題。

梁啟超與革命者的論戰已經過去了一百年,但梁啟超的觀點仍然被證明是直白的、有根據的。 然而,革命者坐以待斃的共和革命運動並沒有實現美國式的共和民主,反而導致了內亂、外患、民患難。

革命者在爭論中佔了上風這一事實並不能證明他們的觀點是合理的。 這場辯論主要討論公民權利和國籍問題,但革命者對公民權利和國籍的理解比梁啟超狹隘。

梁啟超曾在朗誦會上對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憲法進行了深入探討,他認為君主立憲制是最好的政府形式。

他認識到,憲政形式與**政體有本質的區別,前者君主制權力有限,官權和公民權力都有保障,而後者君主制權力無限,沒有有效的制約。

他認為,文官權力是限制君主權力的關鍵,憲法和文官權力是不可分割的,這是各國實踐得到的真理。 他指出,我國的憲政形式只有在人民智慧稍有開放之後才能實施,在立憲之前要確定採用什麼樣的政府,並做好充分的準備。

他的計畫包括派遣重要部長檢查各國憲法,設立司法局起草憲法,頒布憲法草案供全國人民討論和制定,並在憲法頒布後5-10年內確定新的政府形式並實施憲法。

然而,制憲過程非常困難,需要30-35年。 雖然晚清和**都曾試圖制定憲法,但直到1954年新中國憲法頒布,都沒有成功,但並沒有真正實施。

因此,實現憲政形式需要時間、努力和不斷實踐。

新民叢寶與閩寶的憲政論戰,不僅對中國現代憲政理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而且對晚清和第一時期的憲政實踐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

在這場爭論中,梁啟超表現出對西方憲政文化的全面理解和把握,也對留學生的憲政觀產生了重要影響。 他的思想,如軍事、紀律和憲政的逐步計畫,本質上是君主立憲制思想的體現。

然而,他的計畫沒有得到實施,被革命者推翻了。 儘管革命者試圖在軍事和訓練階段之外直接實現憲政,但這在像中國這樣擁有數千年完整政治概念的多民族國家被證明是不可行的。

這是因為從西方社會引進憲政思想,需要融合中國固有的政治思想,解決民族團結的政治問題。 此外,歐洲民族共和國的發展模式不適用於以農民為主的農業國家。

這是康有為和梁啟超視野中的另乙個問題。 儘管意見不一,但他們都認識到憲政對社會政治和經濟條件的依賴,以及它對中國社會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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