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讓我們了解商標的作用。
1)識別功能,以確保含有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2)質量保證功能,確保含有相同商標的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
3)廣告功能,商家的廣告資訊往往含有商標資訊,商標成為商業資訊的載體。商標註冊人通過確保他們擁有識別商品或服務的專有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它們獲得報酬來獲得保護。
商標專用權受商標法律法規保護,企業名稱權受企業名稱註冊和管理法律法規保護。
取得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權,應當遵循《民法通則》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他人商標、企業名稱的聲譽從事不正當競爭等侵權行為。
商標由文字、圖形或其他組合組成,是區分不同商品或服務的標誌**; 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商號、行業或業務特徵、組織形式組成,是區分不同市場主體的標誌,也是區分不同企業的主要標誌。
商標中的文字與企業名稱中的商號相同或者近似,致使他人混淆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依法予以制止。
在處理商標名稱與企業名稱混淆問題時,應遵循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合法權利人利益的原則。
辦理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案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商標與企業名稱混淆損害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的;(二)商標已註冊,企業名稱已註冊; (三)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出請求(包括已提出但尚未處理的請求),除【惡意註冊】或者【惡意註冊】外,【不適用本限制】。
商標註冊人、企業名稱所有人認為其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書面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省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提出申訴,並附有關侵害其權益的證據材料。
商標混淆案件處理:發生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內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處理; 跨越省級行政區域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處理。
違反商標管理、企業名稱和企業名稱登記有關規定的使用商標、企業名稱的,由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造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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