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服務人員是負責事業單位後勤服務、裝置維護、運營保障的人員。 國有企業的職工基本實行勞動合同制,但很多國有企業也有自己的機構,但這個機構是由企業自己制定的。
從單位性質來看,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都是國有企業或企業,都是國有的,但兩者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這種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事業單位的服務人員,屬於事業單位的服務崗位。 隨著事業單位服務崗位社會服務的實施,服務人員的外部招聘基本很少,相當一部分新入職人員是調到其他崗位的士官; 進入國企的職工大多是大專畢業生或高職院校畢業生,社會招聘比例很小。
二是事業單位服務崗位屬於企業設立,企業設立必須在企業設立部門實名登記,身份基本固定,但也有調崗機會; 國有企業的工人,其中一些人已經在自己的崗位上接受了幾年的培訓,也可以調到管理或技術崗位。
第三,支付的養老保險不同。 事業單位人員應當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養老保險,並繳納強制性的職業年金; 國有企業職工為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有的企業也要繳納企業年金,但是否繳納企業年金由企業自己決定,不是強制性的繳納。
第四,工資和福利不同。 根據事業單位的分類,事業單位的工資和福利大部分由國庫支付; 國有企業的工資福利,按照企業的經濟效益,在國資委按崗位發放的工資總額範圍內確定,工資福利由企業自行確定。
由於上述事業單位與國有企業的差異,事業單位職工與國企職工退休後養老金的差異一般不大。 事業單位的服務人員不一定會高於國有企業的職工,也有國企職工的退休待遇高於事業單位的職工。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由於養老保險實際繳費期從2014年10月開始計算,仍有大量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由基本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在退休人員的十年過渡期內,養老金按照新舊方法計算, 新方法的計算方法高於舊方法,要按照十年過渡期的比例計算。
當然,對於2024年1月及以後退休的,因為是10年過渡期的最後一年,新方法計算的比舊方法計算的比例高於舊方法計算的比例為100%,基本按照新方法的計算結果來執行。 由於視同繳費年限較長,過渡性養老金佔比較高,因此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金一般會高於國有企業職工。
對於國有企業職工,對於近幾年退休的職工,雖然也有一定數量的視同繳費期,加上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實際繳費期,但過渡性養恤金也必須計算。 此外,國有企業也以職工實際工資作為支付基數,其實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與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金一般沒有太大區別。
從基本養老金福利來看,如果事業單位職工的工作年限與國有企業職工的年限大致相同,則養老金差距並不大。 事業單位有職業年金,但很多國有企業也有企業年金。 而且,很多企業的企業年金支付期都高於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支付期。
但是,許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原單位仍需根據當地財政狀況向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領取生活補貼的職工和服務人員也將享受生活補貼。 當然,並不是所有當地退休人員都會有,主要取決於當地的財政等收入情況和當地政策。
國有企業職工除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外,還會向效益好企業和壟斷企業的退休人員支付一定的慰問金或補貼。 但是,由企業根據其效率自行決定,大多數國有企業的工人無權享受其原單位發放的補貼。
綜上所述,總體上相比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養老金和國企職工養老金,總體差距不大,個體化差距主要在於繳費年限長短與原單位發放生活補貼的差額,基本養老金差距總體上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