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離婚過程中達成的協議,旨在解決雙方之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等問題。 但是,有時候我們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那就是離婚後,對方沒有履行約定。 我們該怎麼辦? 讓我們來看看。
離婚後對方不履行約定怎麼辦
1、協議離婚後,另一方未按合同按時履行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因為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主張對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2、判決生效後,對方仍未履行義務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離婚是通過法院離婚並出具民事調解文書的,那麼如果另一方在民事調解協議生效後仍未履行其義務,則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法院離婚並作出民事判決的,民事判決生效後另一方未履行義務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另一方拒不履行的,可以提起刑事訴訟,拒絕履行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承擔部分或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如何寫離婚協議才有法律效力
1、寫下雙方的基本資訊,如姓名、性別、年齡、居住地、結婚證號碼等。
2.雙方自願離婚的意向。
3. 子女監護權的所有權以及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和支付。
4.共同財產的分割,包括財產的分割,如住房、生活用品、金錢、債權等。
5.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
6.雙方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我們的目標是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同時,也要尊重對方的權益,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