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車輛屬於企業、單位和機動車所有人
請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機動車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請未在以下詳細範圍內對車輛進行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者盡快辦理車輛檢驗業務;未登出車輛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將機動車出售給符合條件的機動車**企業,並辦理報廢、拆解手續。 機動車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檢查登出的,車輛單位、企業及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重點車輛未在時限內接受檢查
相關法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規定,機動車檢驗標誌在檢驗期限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的,將被強制報廢、取消。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規章制度強迫他人進行危險作業,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贛州交警提醒:“問題企業”、“病車”上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難以想象,不僅給群眾造成生命財產損失,還影響社會的穩定和團結,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是不可避免的。 上述重點車輛的企業和駕駛員要切實提高思想意識,狠抓自查自糾,及時處理車輛交通違法行為。
請帶給未在規定期限內接受檢查的機動車車主駕駛執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影印件、影印件二份)。車輛將送往機動車檢驗站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如需報廢,請將機動車賣給正規報廢機構進行處理。 需要提交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登記證、車主身份證和其他資訊。
贛州**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遵守交通法規。
文明駕駛拒絕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