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場一級計算 古代戰場搶頭現象分析
為了鼓勵士兵勇殺敵,古代發展了軍功勳章制度,其中最著名的是:"頭部工作"系統。 所謂"頭部工作"該系統的初衷是根據敵人砍下的頭顱數量來確定軍事功績的等級。 然而,這導致了一種現象,即當敵人被殺時,被斬首的通常是大量的人。 其實,這種現象在古代的戰場上是很常見的,但是很容易在軍隊中造成混亂。
在以前的戰場上,頭撞更為常見,但這並不是乙個好兆頭。
在商鷹改變軍隊的榮譽制度之前,普通士兵大多是農民,他們不可避免地要參加戰鬥,無論他們在戰場上殺死多少敵人,在戰鬥中多麼英勇,他們的農民身份都不會改變。 因此,無論他們在戰場上殺死了多少敵人,他們戰鬥得多麼英勇,他們的農民身份都沒有改變,這就是為什麼他們的功績往往歸功於將軍。 直到商朝改革軍制,這種不公正才被改變,普通農民和士兵可以通過服兵役來改變自己的地位。
商鞛在《軍事功績條約》中寫道:"頭銜是根據斬首次數授予的"。這種殺敵得功的辦法,讓官兵們每次聽說戰鬥都興奮極了,於是叫"虎狼軍團"。最早的"頭等艙"軍功制是將被俘敵人的頭綁在腰間,或用馬或車還給軍隊。
是否存在於戰場上"獵頭"保證士兵有戰鬥榮譽的現象? 這種現象不僅存在,而且曾經很普遍。 畢竟,在戰場上很難找出是誰殺死了敵人,而"獵頭"它也經常被混淆,有幾十人報告"獵頭"缺點的優缺點。 在這種情況下,士兵們很容易發現自己被掩護了'人頭'被戰鬥包圍。
齊繼光的《修身養性》說"由於北軍打了一場特殊的仗,善於戰鬥的人,為了殺賊,三五十人打起來,賊追殺他,每人以幾個人為誘餌,引誘你為賊打仗,其眾人聚集殺戮,歌聲不算什麼, 不知道有多少人被他殺了"。也就是說,兩軍交戰,敵人已經被擊斃,通常會有。
三五十名士兵互相爭奪敵人的頭顱,誰也不在乎敵人的逃跑,所以敵人一般都是用幾個人作為誘餌,引誘你打功,然後在軍隊的指揮下殺回去,不僅得到敵人的頭顱,還被敵人殺死。
在古代,行軍打架並不像我們平時在影視劇中看到的那樣,大家爭先恐後地互相打架,其實他們講究的是行軍的順序,以及多變無序的規章制度"抓斗頭"雖然會增加自己的軍事功績,但容易分散軍隊的秩序,導致失敗。 有時候,在戰場上,為了爭奪人頭,自己的士兵甚至會自相殘殺,更何況,還會為了搶功勞而殺持者。
同時,這種依靠一階計算戰功的方法有一定的優點和缺點,比如弓箭手擊殺敵人卻沒有得到一階,騎兵命中並過了一階而根本無法斬首,一階對士兵的技能影響太大, 而且斬首容易引起敵人反擊等等。
如何解決專業化問題"斬首小隊"之"獵頭"現象?
例如,宋朝大臣徐習率軍攻打西夏時,就想出了乙個不同尋常的想法,即廢除基於軍官年齡的軍事榮譽制度。 結果,士兵們缺乏鬥志,徐習被打敗,死了。 結果,士兵們缺乏鬥志,徐習死在了戰場上。
但是如何解決士兵"抓斗頭"如何平衡軍種功績在各軍種之間的分配? 其實,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就是讓專門偷人頭的士兵,這樣一來,軍人的功勞就歸於團隊而不是個人。
在齊繼光的《練兵志》中,他說:"它的長牌、長矛、狼來了,先令數的長兵不准先拿刀,但會先殺,顧漣也不穩固。 擊殺盜賊後,讓隊伍中的矮個子士兵砍下腦袋,大家站在陣型後面抬人,殺完集結的部隊後,下令起身進行測試,然後允許出戰進行測試","今天和過去不一樣,殺了他的頭或馬,他就不用擔心他了,殺手只殺了他"。我已經安排了另一隊人將馬匹斬首"。也就是說,持槍的士兵不准用刀出鞘,只允許在戰鬥前出鞘,不准一開始就殺敵,都是由一群手持短槍的人撿起來的,每個頭顱只允許由陣型後面的乙個人抬著, 並且只允許從戰鬥前線檢查,直到戰鬥結束,將軍下令檢查。
而在齊繼光的《紀律與效能新書》中,戰鬥力的分布,"每個人的頭分成三十二,兵刷頭分成二十二,士兵的頭是兩兩,其餘的士兵不分一兩。 每支隊伍也分為兩對。 ""主要是殺賊,即第一條路的獎勵是十兩銀子,第一條路是十兩銀子,費用是六兩,大炮是兩,第一條路和營地的交匯處是一,全線返回營地一部分。 "這意味著戰爭的功績不再屬於個人,而是以小隊為單位進行計算,全班負責肉搏戰、斬首、遠射,獎勵根據危險程度按不同比例分配,既保證了軍隊的戰鬥力,又避免了士兵爭頭, 這樣可以使軍隊更加團結,各司其職,各司其職,消滅敵人,只要打贏了,就會有功!當然,只要打贏了仗,軍功就會少一些。
所以在齊繼光之前,有人認為有問題? 我還沒有看到任何記錄,但幾乎每個朝代都有一項法律,即斬首的人經常在戰場上被殺,如果被發現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總之,在戰場上斬首是一件極其危險的事情,不僅容易殺人,而且一旦被發現也很容易被軍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