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為人,善良是第一位的,否則就和野獸沒什麼區別,幫助別人不一定要求回報,因為因果迴圈,好人一定有好的回報,得到幫助也要報恩,否則就是白眼狼,不讓好人冷才是乙個社會最基本的做法, 但現實總是無可奈何,好人得不到回報。
2月2日,河南開封“男子被砍救人”追殺凶手26年引人關注,他從5個流氓手中救出2名女孩,卻被刺了4刀,事發後,女孩不感恩,**人也失蹤了,他仍然被懷疑做義勇事,為了證明自己, 他20多年沒有放棄追殺凶手,但還是沒有抓到傷者,兩個女孩也拒絕為他證明,真是令人不寒而慄。
1996年4月21日,當時21歲的張先生去舞廳玩的時候,聽到有人呼救,他曾經發現是5個流氓在毆打2個女孩,他上前幫助女孩,沒想到被流氓毆打刺傷, 事發後,舞廳保安報案,張先生被送往醫院搶救,最深的有8厘公尺深。
本以為是正直勇敢的事,沒想到事發後,流氓和被救出的2個女孩全都失蹤了,雖然報警了,卻沒有找到,最後連辦案的警察都被判了違法的刑罰,張先生的案子也沒人關心, 還有人也懷疑張先生受傷的原因,稱他是在與他人打架時被刺傷的,沒有犧牲自己去救人。
案子沒能破,過了很久,連張先生的父親都懷疑自己是受傷救人,還是因為打架,張先生當時花了2萬塊錢,90年代的2萬塊錢太值錢了,而且當時的醫療條件也不好, 再加上他急著出院,張先生也染上了一些病。
他腿上經常有血瘀,經常要去做針灸**,有很多體力活做不到,站久了腿會腫。
在2018年的一次宴會上,張先生意外地得到了一條資訊,他順著線索找到了一名獲救的女子,找到了一名嫌疑人,但被救的女子卻一點也不感激,也不願意出面指認嫌疑人。
無奈之下,張先生只能起訴女方,訴訟的原因是被害人義勇責任的爭議,並要求對方賠償10元賠償,張先生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自己的名聲,如果打贏了官司,他就不承擔**的名聲, 最後張先生打贏了官司,但被救者依舊沒有一句感激之情。
由於種種原因,被認定的嫌疑人無法逍遙法外,張先生追了凶手26年,除了得了遲到的榮譽,沒有任何好處,毀了他的一生,至今仍是孤身一人,張先生還想,如果當年不做好事,也許他的生活就不會這麼悲慘了。
讓英雄冷靜下來,除了兩個冷漠的女人,法律沒有給張先生乙個保證,這不得不讓人思考,我們是不是應該做好事,為別人犧牲自己,真的對嗎? 做好事,自己追殺凶手,這才是最的事情,你怎麼看這件事,下面留言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