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死,我有10個孩子要撫養,我想親眼看到他們長大。
2013年,行刑前,諾康還在鏡頭前慘不忍睹,可是又怎能不想著被他殺害的中國人。
光看他的照片,就很難想象他居然是“金三角”地區活躍的毒梟,殺劫各種邪惡。
湄公河**“是很多人的噩夢,白白死去的13名無辜的中國水手,本該向他這個罪魁禍首求命。
*來源:文馨一言 40 專業版。
那麼,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出生於1969年,是緬甸人,會說緬甸語和泰語。
年輕時,他在坤沙手下工作過一段時間。
坤沙既是緬甸軍閥又是毒梟,在1989年左右的鼎盛時期,他控制著“金三角”80%的毒品生意。
在他的手下,諾康學到了很多經驗,也學會了如何狠狠地成為一代毒梟。
1996年,坤薩向緬甸軍隊投降**,此後一直處於崩潰狀態,被軟禁,並於2007年去世。
諾康也於1996年投案自首,但他沒有被監禁。
相反,由於賄賂緬甸軍隊**,吸收了舊的坤沙部,他一步步發展了自己的勢力,稱霸了“金三角”。
2006年,由於國際壓力,緬甸軍隊不得不對Naw Kham集團採取行動。
然而,這次行動並沒有抓住諾康,他為了自己的安全選擇“移動”到湄公河。
結果,湄公河沿岸的船隻和人員遭受了損失。
因為諾康不僅賣毒,還“多管齊下”,幹土匪強盜,堵路搶劫收通行費。
他專注於中國船隻和公民,如果船上的人比他預期的少一點,他就會擊沉船隻或射殺船員。
這還不算,在他缺錢的時候,他甚至去“金三角”的賭場綁架了中國人,等對方交出830萬美元的贖金,他才願意放走這13人。
猖獗,罪行極其滔天,這樣的人死也不可惜,在一而再作惡之後,他開始策劃震驚世界的“湄公河**”
湄公河上游位於我國內陸,我們稱之為瀾滄江,下游位於越南三角洲。
中國船民經常從雲南出發,途經湄公河“金三角”出差**。
這個地區因為販毒團夥的存在,非常危險,尤其是在“湄公河**”爆發後,這個地區的船隻數量大大減少,蕭條也大得多。
根據泰國提供的資料,** 事發時的情況是:2011年10月5日上午,兩艘運輸船在湄公河沿岸突然被歹徒劫持為人質。
其中一艘船的船長只找機會對收音機說了一句話,那就是叫救護車並報警。
當天下午,泰國憲兵發現了兩艘可疑的船隻,雖然船上裝滿了水果等貨物,但看著船上的警衛,總覺得有些奇怪。
於是,他們命令兩艘船立即停下來,讓他們通過安全檢查。
誰知,這兩艘船不僅沒有停下來,還準備逃跑,泰國警方立即**。
交火後,船上的一名武裝人員被槍殺,另外四名武裝人員逃跑。
*來源:文馨一言 40 專業版。
泰**民警匆匆登船檢查,發現船上裝滿了90多萬粒麻黃鹼。
除此之外,只有一具血淋淋的屍體。
在接下來的幾天裡,在湄公河附近和泰國的碼頭打撈了12具屍體。
兩艘船上一共有13人,其中一人失蹤,但很有可能他也遇難了。
從屍體上可以看出,受害人在死前受到虐待,因為他們的屍體被牢牢銬住,眼睛和嘴巴被膠帶緊緊地纏住,背部和腹部有多處槍傷和刀傷。
在遇難者家屬前去認領遺體並舉行告別儀式後,案件的調查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死者已經去世,我們一定要報仇,不要讓中國人的鮮血白白流淌。
中方曾多次與泰方進行會談,並對此進行了專門研究,經過分析,我們最終將目光投向了諾康組織。
狡猾兔子的三個洞窟,哪怕是諾康躲在深山老林中,還是被特遣隊抓住了。
諾康和他的手下被捕,但案件尚未結束,因為仍有九人逍遙法外。
上述兩艘船船員的死亡與泰**警方無關,都是諾康集團的手。
不過,還有其他證據和當事人說,當時有九名泰國**警察向船上開槍,後來將屍體扔進了海浬。
也就是說,泰國最初宣布的訊息是隱瞞的,但實際上,13名中國水手的死亡是由於諾康與泰國**人勾結造成的。
雖然泰國**對這9名士兵發出了逮捕令,但這9人拒絕認罪,因為泰國神奇的制度,這9人仍然逍遙法外。
不得不說,這是乙個令人憤怒的結果。
作為這起案件的主謀,諾康雖然一開始不肯認罪,但其他同夥都指出他是主謀,再加上確鑿的證據,他最終不得不承認罪行。
事實上,這起案件的背後,也有不少緝毒警察的犧牲。
緝毒警察是整個警察行業中最危險的。
毒販是惡毒的罪犯,他們可以毒死無法反抗的船員,更不用說能將他們繩之以法的緝毒警察了。
我國平均每年有300多名緝毒警察死亡,他們甚至不敢與家人聯絡。
因為一旦毒販發現了他的家人,那麼他很快就會被消滅。
這也是販毒被判處非常重刑的原因,因為其背後是人的生命。
諾康剛被抓的時候,由於逃跑時飲食不規律,休息不規律,身體素質很差。
在被關押了9個多月後,在行刑前,他的身體素質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他的鬍子沒有刮鬍子,看起來有點遲鈍。
行刑前一天,他說自己已經兩天沒睡了,不願意放過孩子。
這時,當工作人員問他有沒有想過此刻死去的人親屬的感受時,他羞愧地說自己“和自己很像”。
乙個在庭審中不認罪,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希望用髒錢換取“寬大處理”的男人,無非是死前的鱷魚眼淚。
此案的最終結果是:他被判處死刑,被害人家屬獲得20-50萬元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