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養恩比山更重要”,孝道被視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價值。 然而,直到今天,一些忘恩負義的“白眼狼”仍然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
四川省廣安市的方崇才就是這些悲劇人物之一。 農民、智障人士方崇才曾收養一名被遺棄的女嬰,並照顧了她23年。
然而,當她的養女長大成人時,她沒有感謝父親的養育之情,而是將他告上法庭,要求她與他斷絕關係。 那麼,方崇才為什麼要收養這個女嬰呢?
養女又為何會做出如此無情的決定呢? 這背後的真相是什麼?
在四川廣安市錢峰區的乙個村莊,一名男子懷裡抱著乙個不到一歲的女嬰,挨家挨戶尋找領養者。 由於家庭拮据,他的第二個女兒無法撫養,所以他不得不被送到下乙個村莊尋找乙個好撒瑪利亞人。
在走訪了大部分家庭後,該男子沒有收到任何答覆。 就在他感到絕望的時候,他在村口敲響了方家的門。 開門的人名叫方重謙,當他看到男人懷裡的女嬰時,心中充滿了同情。
然而,他已經有兩個孩子,家裡很窮,很難養活這個女嬰。 雖然很清楚男人的窘境,但和妻子商量後,方重謙還是有些歉意地拒絕了男人。
但他的善良和同情心卻深深地溫暖人心。
就在男人情緒低落的時候,方重謙的弟弟方重才從房間裡走了出來。 他聽到了哥哥和男人的對話,瘦弱可愛的小寶寶觸動了他心中最柔軟的地方。
於是他挺直了胸膛,對大家說:“讓我來撫養這個孩子。 可是,方重謙立刻攔住了他,說:“你養不活好自己,怎麼能養活你的孩子? ”
由於年紀輕輕就生病,又沒能及時處理,方崇才的智力一直有些問題。 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雖然他已經31歲了,但依舊孤身一人,只能靠打零工和哥哥幫忙生活。
所以,當他說要***時,他的哥哥立即反對。
方崇才的堅定出人意料,他保證自己會撫養孩子,讓他們放心。 孩子的父親被他的誠意所打動,把孩子交到他手裡,感謝他,然後離開了。
雖然採用過程很簡單,但很難提出。 方家面臨的第乙個問題是孩子的名字。 因為方崇才的文化水平不高,智力有些問題,所以取名的任務就交給了大哥。
方重謙本以為自己一直想給弟弟找個伴侶,等他老了,會有人照顧他,但是由於弟弟的情況,這個願望一直沒有實現。 現在女嬰的到來讓他的夢想成真,於是他給孩子取名“方夢珍”。
方崇才的人生已經從單身漢變成了乙個盡職盡責的好父親,他白天辛苦工作,晚上哄女兒乙個人睡覺,甚至把家裡多餘的食物賣掉給女兒買葡萄糖和奶粉。
雖然他經常被村民嘲笑,但在照顧女兒方面,他表現得非常細心。 他甚至會親自給女兒換尿布,洗澡,這些都是年長的男人不太擅長的事情。
他非常關心女兒的身體健康,有一次女兒感冒了,他就背著她走了十幾里路,把她帶到了鎮上的衛生院**。 在方崇才的悉心照料下,女兒茁壯成長,踏入了校門,兩人的關係也越來越親密。
方夢珍12歲生日那天,得知自己被父母拋棄,但這並沒有影響她與養父方崇才的關係。 相反,她更心疼養父,閒暇時總是替他分擔家務。
2009年,方夢珍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廣州一所大學,為了離女兒更近一些,方崇才也來到廣州工作。 大學期間,方夢真認識並愛上了乙個同鄉的男生,如今他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
2013年春節期間,方夢珍和男友回到了方家,但方崇謙叔叔不太喜歡他。 然而,方夢珍卻被愛情蒙住了雙眼,卻沒有意識到。
2014年,他們一畢業就拿到了家人的結婚證,方崇才見木頭已經在船上了,就不好再說什麼了。 經過商議,他們提出,方崇才養了方夢真24年,為此付出了不少錢財勞。
如果方夢珍結婚了,方崇才就老了,沒有什麼可以依靠的,所以他希望方夢珍能把養父帶到婆家供養。 這並非誇大其詞。 俗話說“一滴水的恩惠,一泉水就要回報”,方崇才作為乙個智障人士,默默地養育了方夢珍這麼久,到了他年事已高的時候,還得到了一些回報,這是很合理的。
方夢珍當時也是這麼想的,所以在和丈夫的家人商量後,決定把方崇才帶過來。
本來,方崇才和夢貞一家的關係還算融洽,為了讓女兒過上更好的生活,方崇才大部分時間都在外面打工補貼家裡。
然而,隨著時間的流逝,矛盾開始逐漸浮現,甚至經常因為不滿而對夢真生氣。 面對女兒的委屈,雖然口齒不清的方崇才無法做出有效的幫助,但他心裡知道,這一切都來自自己。
於是,他決定收拾行囊,回老家。 夢真沒有阻止他,而是默默地為他送行。 然而,方崇才的離開並沒有解決根本問題,每次發生家庭衝突,婆婆都會拉扯方夢珍的養父。
終於,在除夕第三十天,方夢珍再也忍受不了,離開了丈夫的家。 但她並沒有去找方崇才,而是回到了親生父母身邊。
夢珍告上父親,父女關係破裂,方崇倩受不了,決定把方崇才、方夢珍和丈夫一家人聚在一起,把問題擺在桌面上討論。
雙方協商一致:方崇謙每月支付200元作為方夢珍婆婆一家的生活費,並將方夢貞的養老賬戶密碼告知方崇才的岳母,作為他未來的養老基金。
很快,方崇才又和方夢珍同居。 不過,方崇倩很快發現,方崇才的養老金賬戶裡有3萬多元被提取了。
這讓他很是意外,因為他知道,雖然密碼是告訴方夢珍公婆的,但存單還是自己保管的,他是怎麼弄到這筆錢的? 經過一番調查,方崇謙發現了真相:原來是方夢珍的岳父煞費苦心騙錢。
方崇才被哄騙騙取錢,家人質問方夢珍的公婆,對方卻自信地聲稱錢是給方崇才花的。 不過,方重謙很了解自己的弟弟,知道他沒有生活費,這筆錢肯定是被公婆挪用的。
最終,兩家的矛盾無法化解,方夢真被夾在中間,陷入了尷尬的境地。 按理說,方萌真的應該站在養父這邊,但出乎意料的是,她並沒有回來安慰父親,而是給了他一張法庭傳票。
2016年3月,方夢珍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她與方崇才的收養關係違法,希望解除父女關係。 方崇才對於這件事感到非常難過,畢竟他辛辛苦苦養了方夢珍多年,一直把她當成掌心的明珠。
這種突如其來的分離,是任何人都無法接受的,更何況方崇才的精神和智力一直都存在一些問題。 法院的傳票對他來說更是難以承受。
從那以後,他每天都會和女兒的**發呆,好像自己變得有點傻了。 不久,法院宣告方夢珍勝訴,雙方親子關係不復存在。
從此以後,方崇才只能繼續在哥哥的照顧下生活,而方夢珍則留在婆家,再也沒有回去探望過,彷彿從未有過這樣的養父。
這樣一段感人至深的親情,持續了24年,最終以慘淡的結局收場。
隨著移動網際網絡的普及,資訊傳遞的速度飛了起來,方夢珍以“白眼狼”的形象迅速走紅了網際網絡。 得知此事後,網友紛紛發表意見。
有人說,方萌真是慚愧於撫養他**的父親,是個不孝順的女兒。 有人說,法院不應該成功地判處他們解除父女關係。 也有人說,方夢珍應該補償孤獨的方崇才。
事實上,從法律角度來看,網友的質疑可能站不住腳。 起訴之初,方夢珍提出了兩個理由。 第一,雖然方崇才收養她是事實,但她確實是方崇才撫養長大的。
但是,收養關係尚未書面化,也沒有檔案資料證實這一點,因此她認為收養關係尚未成立。 其次,根據方崇才的健康狀況判斷,他不符合條件,收養本來是違法的。
然而,法律依據和道德標準並不是評估的唯一標準。 在這次事件中,方夢珍的行為讓人們對孝道和家庭關係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她有權利解除與方崇才的父女關係嗎? 她應該得到補償嗎? 這些都是有價值的問題。 無論如何,我們既要尊重法律和道德,也要理解人性的複雜性和多樣性。
一是具有充分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他們至少35歲,沒有孩子; 第三,如果乙個沒有配偶的男人收養乙個女人,年齡差必須在40歲以上。
而當方崇才在1993年收養方夢貞時,他不符合這三個標準中的任何乙個。 他有智力障礙,在大哥的照顧下生活,無法獨立從事民事活動。
而他只有31歲,與女嬰的年齡差距不到四十歲。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方崇才不符合收養條件。
方崇才的收養關係在協議中沒有落實,不能作為特例存在。 考慮到這一點,法院的裁決是基於法規的。 雖然養父女關係解除,但法院認為方夢珍在成長過程中付出了很多。
儘管關係破裂,但方夢珍應該得到適當的補償。 在法庭上,方崇才沉浸在失去女兒的痛苦中,沒有考慮賠償。 但後來,在哥哥的協商下,方夢珍和丈夫一次性給了16萬元的賠償金。
雖然這筆錢無法彌補20多年的養育,但至少為方崇才的晚年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當法律問題得到解決後,道德譴責就成了方夢珍不得不面對的兩難境地。 在我國,有句俗話說“出生前就養大了,百年難還”,意思是養父24年來對她的悉心照料和無私奉獻,絕不是16萬元就能輕易買斷的。
她拋棄養父的決定,注定要受到良心的折磨。 而方崇才的一生也不輕鬆,半百多歲了,哥哥也老了,他自己也靠不了他們,晚年的生活肯定是黯淡的。
不過,方崇才並不討厭女兒的“背叛”,閒暇之餘他喜歡坐在自家門口,和女兒撫摸幾張照片,陷入沉思。
或許,對於方崇才來說,能夠養育乙個孩子就足夠了**,他沒有要求任何回報,從這個角度來看,他雖然不富裕,智力也不健全,但確實是乙個偉大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