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上午,肖女士把家裡的廚房打掃乾淨,準備做午飯。 突然,我發現前幾天買的醬油不對勁,仔細一看,發現醬油表面滿是蛆蟲,一圈一圈地漂浮著,還在蠕動。 這能讓肖女士當場反感。
隨後,肖女士找到先鋒,要求給出合理的解釋。 畢竟千禾這麼大的公司,華潤萬家這麼大的超市,竟然會有這樣的情況,蕭女士覺得很不可思議。 華潤先鋒南昌解放西路店負責人王女士(化名)聽到肖女士的問題,也很驚訝。 因為從來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事情。 王女士證實了肖女士所說的事實,並不是鬧劇。 她還仔細查了一下具體原因,王女士發現肖女士買的千河醬油的貨架上有一瓶同批未開封的瓶子,沒有發現任何質量問題。
後來,王女士聯絡了前禾廠家,廠家給出的答覆是,如果發現沒有開封購買的質量問題,廠家應承擔責任並作出賠償。 但現在它已經開放了,沒有辦法定義這一點。 製造商的回覆似乎有點敷衍,但這也是事實。 畢竟,當你買回去的時候,你不會發現任何問題,而且在儲存過程中因為質量不好而丟失瓶蓋也不是不可能。
雖然蕭女士對這個回覆並不滿意,甚至覺得可笑,但畢竟她剛買的時候並沒有發現任何質量問題。 正如他們所說,它現在無法定義和不清楚。
01. 誰將承擔直接責任? 並做出賠償?
醬油瓶中蛆蟲的出現,一方面與生產過程中的殺菌過程有關,另一方面也會影響消費者的使用習慣、儲存環境和季節。 如果購買幾天後發現醬油有問題,說是消費者貯存不當造成的,是站不住腳的,所以很有可能是醬油本身有問題。 如果確定是醬油問題,您可以向經營者或生產者索賠。 生產經營者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先承擔責任制,先支付賠償金,不得推卸責任; 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經營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生產者追償; 如果是經營者的責任,生產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經營者追償,因此醬油生產者承擔直接責任。
02、遇到企業“踢球”時,我們應該如何維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第三十九條【爭議解決渠道】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發生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下渠道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要求消費者協會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調解機構進行調解的;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按照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肖女士可以先與商家和廠家協商,如果沒有不成問題,可以投訴並舉報食品管理等相關部門,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
03. 如何用《食品安全法》解讀本案?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確保食品安全,誠實自律,對社會和社會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遭受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主張賠償。 生產經營者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應當實行先承擔責任制,先支付賠償金,不得推卸責任; 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經營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生產者追償; 如果是經營者的責任,生產者有權在賠償後向經營者追償。
最後,關於消費者權益侵權賠償問題,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生產者、經營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經營者賠償價格10倍或者損失3倍; 增加補償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為1000元。 但是,食品標籤和說明上的缺陷也有例外,這些缺陷不影響食品安全,也不會誤導消費者。
04. 本案啟示
對於日常消費的消費品來說,存在食品安全事件,在此類事件中很難保護權利。 對於消費者來說,應該去正規渠道購買並保留收據,這樣即使確實發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維權之路也會相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