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基本情況
婚姻歷來被視為社會基礎和道德的體現,夫妻之間的忠誠、相互尊重和愛是維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 配偶一方送給“婚外情人”的禮物在婚姻存續期間有效嗎?
1月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白劍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原配偶”起訴“婚外情人”的贈與合同糾紛案。
小靜和小白於2015年登記結婚。 平時小靜在家撫養年幼的孩子,小白則做客運工。 2022年,小白在開車時認識了小雲。 次年3月,小白隱瞞自己已婚,與小雲建立了“戀愛”關係,期間他先後多次向小云轉賬具有特殊含義的“520元”和“1314元”。 2023年9月,蕭靜在檢視小白的手機時發現異常,通過微信語音尋找小雲理論,小雲說自己不知道小白已經結婚了。
蕭靜認為,從2023年3月到10月,小白捐贈了27萬元的行為侵犯了他的財產所有權,違反了公序良俗,於是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雲退還禮金270000元,並支付占用資金期間的利息。
庭審中,小雲表示,小白隱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並與自己建立了“夫妻關係”,這也給自己帶來了精神上的傷害,兩人在“夫妻關係”期間為小白花費了近1。約5萬元,借給小白130000元,所以270,000元不予退還。
小白認為,他和小靜結婚後,家裡的所有收入都是自己在外打工賺來的,他有權自行處置,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評審結果
經審理,白劍灘區人民法院認定肖靜的陳述屬實。 此外,小雲在得知小白於2023年9月結婚後,仍以“夫妻關係”對待小白,並繼續從小白的轉賬中收取近萬元。
白劍灘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小靜、小白的家庭收入雖然是小白從事客運服務的收入,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該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在小白與小靜結婚期間,他違反了法律道德,與小芸建立了“婚外情”關係,雖然小芸辯稱自己一開始並不知道小白有家庭,但根據聊天記錄和雙方的陳述,可以確認小芸在得知小白已婚後,繼續與小白保持著“戀人”關係, 收受小白**的“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義的款項,違反公序良俗;至於小雲和小白之間的借款,或者小雲為小白消費的錢,是小雲和小白之間的法律關係,如果小雲沒有證據證明小白用小雲收到的錢給小靜和小白一家生活在一起,或者是夫妻的連帶債務, 小雲可以在另一起案件中起訴小白,要求賠償相關款項。
經過主審法官的解釋和分析,雙方最終達成協議,小雲同意退還小白的轉賬270,000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
法律準則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和其他服務的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典型意義
忠誠是婚姻關係最基本的底線,它不僅是情感的體現,更是對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和承諾。 小白本應保護家庭的溫暖和幸福,但他在婚外與異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擅自處置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應對此作出負面評價,以維護婚姻家庭的穩定和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風俗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