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是乙個中等發達國家,是中歐和東歐重要的農業、工業和人口大國。 波蘭是世界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歐盟的成員。
官方語言,波蘭語。
國際商標註冊有四種方式:單一國家註冊、歐盟註冊、OAPI註冊和馬德里國際註冊。
波蘭是馬德里和歐盟的成員,如果您想註冊波蘭商標,您可以通過“單一國家註冊”、“歐盟註冊”或“馬德里國際註冊”來實現。
如果您選擇“單一國家註冊”,並且申請人不居住在波蘭,則需要委託您所在國家/地區的專人處理。 在波蘭申請商標的一般資訊如下:
商標的清晰表述。
特定類別、商品和服務。
申請人的中英文姓名和位址。
委託書。
1、申請人主體資格:任何從事商業活動的人都可以申請註冊商標,並獲得該商標的專用權。 但是,在波蘭不從事商業活動的人申請註冊商標時,應提供註冊商標的所有權證明。 證書中顯示的商標應與在波蘭申請的商標一致,在波蘭獲得的註冊將不比在其原屬國的註冊享有更多的保護。
2. 申請所需檔案:
1)商標複製。
2)申請人簽署的委託書。
3)在本國註冊的影印件,無需認證。
3.審查程式:專利局將審查申請檔案的形式、商標的可註冊性以及是否有任何在先相同或類似的註冊或申請。 如申請人發現申請檔案有瑕疵,將通知申請人限期改正申請,逾期未答覆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申請。 但是,在截止日期屆滿後的 4 個月內,如果申請人支付了補繳費用,他或她將被重新考慮。 如果修改後的申請不符合法定要求,審查機關將予以駁回。
如何在波蘭註冊商標以及您需要了解更多的內容!
1.波蘭商標檢索。
檢視波蘭官方商標手冊,排除基於與在先權利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而駁回擬議註冊商標的可能性。
2.波蘭商標申請。
向波蘭專利局申請商標註冊的受理和審查。
三、商標註冊說明:
是商標馬德里國際註冊的成員國; 加入的其他國際公約和國際組織:《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世界智財權組織、歐洲聯盟;
4、商標註冊所需時間:12-15個月; 商標註冊有效期:自提交商標申請之日起10年; 可註冊的商標型別: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
註冊商標續展:可以在商標註冊期滿前1年內提出申請,也可以在註冊期滿後6個月的寬限期內提出申請,續展期有效期為10年; 連續不使用註冊商標的登出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