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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希臘文明開始以來,人類就進入了城邦時代。 這是難以想象的時代。 在那裡,乙個城市的居民,可以一起工作,一起生活,甚至一起死去。
這個時代的偉人是雅典人伯里克利他是雅典最傑出的政治家和哲學家,被譽為“古希臘雅典的靈魂”。 他在伯里克利統治期間在雅典達到了頂峰,被視為希臘文化的代表。
然而,伯里克利本人是奴隸主。 他是一名奴隸,但後來成為古羅馬第乙個被釋放的奴隸主在古代世界,奴隸制一直是社會的主要形式之一。 但在古羅馬城邦時代,奴隸制採取了不同的形式。
在西元前5世紀之前,羅馬的“公社”或“城市共和國”,是城鄉居民之間建立的社會組織。 根據羅馬法,羅馬國家的一切政治、軍事、經濟和社會事務都由元老院和執政官共同處理。 在這種制度下,共和國分為公民和平民兩個階級
公民是羅馬社會的主人充分享有政治權利和義務同時也是國家的主人。 在“共和”國家,公民占有土地,享有各種政治、人身和財產權利,可以參加軍事活動、政治活動、法庭審判等。 如果他們願意,他們也可以自由選舉、罷免或罷免官員。
平民是“共和”國家的農民和工匠,他們在城市從事手工藝和商業活動。 他們擁有自己的土地,它還享有某些政治特權和經濟利益。
元老院是羅馬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羅馬共和國的行政機構,它由元老院、執政官和各種等級組成由保護者領導。
在“共和”狀態下,羅馬國家沒有國王,國王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平民沒有這樣的權利。 在共和國晚期和帝國早期,共和政體已經演變為四種基本政體之一,包括貴族政體、貴族政體和寡頭政體。
羅馬共和國時期的社會經濟結構是以農業為基礎並輔以手工業的傳統經濟結構。 由於羅馬國家的地理位置,它“三面環山”。“一面朝海”優越的自然條件,此外,在農業生產中實施輪作和精耕細作等技術措施;
它是古代世界第乙個發展集約化農業經濟體系的國家。 在在這個體系中,農業是其支柱產業和主要經濟**。
在此基礎上,羅馬人逐漸建立了乙個由自耕農、家庭農場組成的農業經濟共同體。 這種型別的家庭農場是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它由幾個基本要素組成,例如作為勞動者的家庭成員、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勞動產品的消費者和生產的組織者
從這個意義上說,家庭農場是羅馬人在土地基礎上建立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經濟組織形式。 同時,它是公民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羅馬公民和奴隸的社會組織形式。
羅馬城邦時期,經濟以農業為主,手工業為輔,商業和**得到發展,生產技術大大提高城市興起並迅速發展這些都為羅馬“共和”國家和私人經濟的社會形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西元前5世紀至西元前3世紀中葉是羅馬國家從“共和國”向“帝國制度”轉變的時期,這一時期“羅馬共和國”國家尚未完全形成在此期間,羅馬國家最重要的特徵是建立了高度集中和中央集權的制度。
公民會議是羅馬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立法機構,也是羅馬共和國時期最重要的國家權力和立法機構。
羅馬的政治組織是一種公民公社。 在羅馬城建立之前,有許多小城市,如塞法迪、科拉等。 這些城市都是羅馬公民公社的成員,但由於當時政治制度的侷限性,它們無法成為獨立的政治實體。
隨著羅馬政治制度的完善和發展,以民選執政官為中心,以貴族為核心的兩級政治制度逐漸在市民公社內部形成。 在老百姓中,產生了以論壇為中心的**政治制度:
公民大會、論壇報、參議院、公民大會是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它討論和決定國家重大事務,擁有立法權、行政權和監督權;
論壇由公社成員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它是維護貴族利益的工具;參議院是國家最高行政機構,擁有最高的司法權。 這些是在建立公民公社制度時形成的。
但隨著羅馬公民身份的擴大和奴隸經濟發展的需要公民權利受到限制。 西元前2世紀以後,羅馬從貴族社會轉變為平民社會。 平民在經濟利益的結合下,成為羅馬政治生活中的兩大主要力量。
到西元前 1 世紀,羅馬城已經有十個政治團體,但它們都是臨時拼湊而成的鬆散聯盟,沒有明確的目的或章程。 他們都是由擁有財產、權力或被貴族利用謀取私利的人組成的。
例如,參議院代表貴族利益; 論壇報是平民和貴族利益之間鬥爭和妥協的產物; 公民大會代表著老百姓的利益。
這些團體沒有任何共同的目標和章程沒有共同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力; 沒有內部制衡機制; 因此,當他們聯合起來反對貴族時,內戰爆發了。
西元前1世紀中葉以後,由於羅馬進行的政治改革和調整,公民身份逐漸擴大和發展。 根據法律,公民身份不僅限於居住在羅馬城的自由人。
任何擁有公民身份的人都有資格參與國家的行政管理,例如公民大會、論壇報、參議院和人民議會,這些會議允許公民就重要問題相互協商、辯論和投票。
公民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其職能和權力包括決定國家大事、制定法律和制定預算但它也是乙個鬆散的企業集團,無法約束貴族。
參議院是公民大會和常設行政機構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兩名執政官組成:一名是首席領事; 另乙個是參議院議員; 其餘公民作為陪襯參加了參議院。
參議院成員通常被任命為保民官由將軍或其他擔任高階官職的人擔任,但有時也可以由平民選出的人持有。
領事是國家的最高行政長官和武裝部隊的總司令; 在羅馬共和國早期,執政官只有軍事指揮權和行政權; 但在羅馬共和國晚期由於外國入侵和羅馬日益尖銳的階級矛盾,執政官逐漸獲得了對國家事務的最終決定權。
羅馬共和國的組織結構中還有許多附屬機構。 這些機構不是由公民大會或論壇報組成的,行使行政權力相反,它是由參議院或貴族任命、授權和行使行政權力的。
這些附屬機構的主要職能是維護羅馬公民身份監督公民大會和執行參議院決議等; 參議院作為最高權力機構和常設執行機構,行使立法、司法和行政權力。
從西元前5世紀中葉開始,羅馬奴隸制得到了極大的發展。 在此期間,奴隸制迅速發展。 羅馬奴隸制的發展與奴隸主階級的發展是相輔相成的。
首先是羅馬奴隸的**和組成發生了變化。 以前羅馬奴隸來自義大利的各個城市,隨著國家變得更加繁榮,奴隸制向外擴張,到西元前 5 世紀後期奴隸已經遍布全國城鎮也開始使用一些自由民作為奴隸。
第二,奴隸主階級剝削奴隸的方式發生了變化。 西元前 5 世紀初,奴隸主主要通過授予土地、獎勵財產和授予官職來控制和奴役奴隸。
在 5 世紀後期,奴隸通過分發穀物、食品券和其他商品或金錢來控制和奴役; 公元6世紀以後,由於城市居民中自由民人數的增加以及國家政策對工商業的限制它導致了更嚴格的國家控制和對自由人和其他民族的奴役。
到7世紀末,超過50%的羅馬公民是自由人,超過80%的自由人是奴隸。 自由民比例增加後奴隸制也進一步發展
同樣,正是羅馬奴隸制的發展導致了羅馬奴隸制經濟形式的改變。 直到西元前 5 世紀後期,羅馬人主要依靠農業生產來滿足他們的必需品; 西元前4世紀末以後,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國家的繁榮,農業生產成為主要的生產部門。
然而,在羅馬共和國時期,它仍然只是一種農業經濟形式,是一種副業,主要是農業、工商業。 此時,農業仍然是少數自由民的副業; 由於國家對農業生產採取的控制和監督措施,因此,農業生產主要由奴隸勞動完成; 工商業主要由自由民經營。
這導致了兩種不同型別的經濟:一種是以奴隸勞動為基礎的奴隸經濟; 另一種是以自由人的勞動為基礎的雇傭勞動經濟。
從西元前4世紀到西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奴隸制發展相對緩慢乙個更穩定和成熟的時期。 在此期間,國家在農業領域仍採取了一些限制性措施,使農業生產與以前基本持平。
此時,羅馬人主要從事農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生產活動; 在手工藝品方面,市內有大量的工匠和手工藝作坊; 在商業方面,市場仍然非常不發達。
4世紀中葉以後,羅馬奴隸制達到了乙個新的階段。 羅馬奴隸制的經濟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首先,隨著羅馬奴隸制的發展和以自由人為主的雇傭勞動經濟的發展,雇傭勞動經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在羅馬奴隸制的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以奴隸主為主導的奴隸制自由人是主體,奴隸與奴隸主之間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共同發展的關係。
這種關係成為羅馬奴隸制發展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基礎;第二是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形成和發展,這是商業和自由民大量增加的結果在羅馬奴隸制的發展過程中,從西元前4世紀末到西元前3世紀中葉,奴隸和奴隸主之間存在著矛盾的關係。
剝削自由人民的奴隸主奴隸的數量必須不斷增加; 自由民為了自己的利益繼續增加奴隸的數量。
在這種矛盾的關係中,雙方都要求乙個合理的解決方案因此,這一時期商品經濟的形成和發展以及商業和自由民的大量增加所導致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帶來的奴隸制的經濟形式,成為雙方鬥爭和衝突的焦點。
通常羅馬的奴隸制發展得更慢但是,奴隸制的發展速度與奴隸制的形式密切相關,隨著羅馬共和國時期社會矛盾的加深,公民人數增加,奴隸數量也隨之增加。
同時,奴隸的勞動能力也得到了發展,在奴隸勞動的過程中,奴隸主不僅殘酷地剝削和壓迫他們它也不提供相應的醫療和教育服務。
隨著奴隸數量的增加和社會矛盾的加深,羅馬開始出現一系列廢除奴隸制的措施但這一切都被認為是貴族利益的中心。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羅馬奴隸制不是為了滿足貴族階級的利益而在發展過程中產生和存在的,而是羅馬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