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老人靠賣菜賺了14元,卻被告知罰款10萬元。
事件**:處以14元“天價”罰款。
福建某老農賣菜賺14元,被監督抽檢不合格,被罰款10萬元的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庭審後,老農陳老波終於逃過了罰款。
深度**:2019年9月,陳大爺以122元5的價格買下了鄰居的菜地,賣給批發商70斤芹菜,賺了微薄的14元。
然而,直到2022年4月,監管部門才作出行政處罰,沒收14元,罰款5萬元。
從2019年到2022年,行政處罰期間發生了什麼?
“陳大爺面對天價罰款,一度陷入了無奈的境地。
但陳某未按時繳納罰款,也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
202年12月,市場監管部門督促該家庭依法罰款5萬元,並於2023年2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審中,法官在法庭上表示處罰過於“異常嚴厲”,不允許執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再次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我只想問,既然法院已經判決了,這個所謂的“市場監督管理局”怎麼有面子上訴?
怎麼濫用一點對,10萬元就說罰款就罰款?
這張票引發了激烈的討論。
對於這個“天價罰款”,迅速引發了熱議,網路上也有討論。
有網友說。
壟斷是問題的根源。
市場監督管理局給出的理由是“農藥過量”。
也有網友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農藥殘留超標要處罰,不能拿健康開玩笑,可以減輕處罰。
寫在最後。 罰款的發放應該是為了教育和整頓市場,而不是作為罰款的手段。
過度罰款對民生造成的壓力是“不可估量的”。
賺了14塊錢的芹菜被罰款“十萬元”,你覺得這合理嗎?
市場監管局是否只在實際情況的基礎上考慮或處以罰款?
大家對此有何看法,歡迎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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