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實施後,現有公司將如何處理?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最新公告正式發布,我們來總結一下重點:
《徵求意見稿》明確,《公司法》實施前成立的現有公司將設定三年過渡期,過渡期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過渡期內將出資期限調整為五年以下,出資額將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 有兩個時間點,乙個在3年內,另乙個在5年內。 它們是什麼意思? 三年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出資期調整為5年以內。 其實就是修改公司章程。 因為我們訂閱註冊的截止日期寫在公司章程中。 更改公司章程並不意味著立即支付公司章程,而是根據您修改公司章程的時間點,將增加額外的 5 年過渡期。 出資最遲可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 對《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出資年限超過30年或者出資額超過10億元的公司,公司登記機關可以根據股東出資能力、主要經營專案、 資產規模等 經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要求在6個月內進行調整,出資期限和出資額調整到合理幅度。 調整後的出資年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超過5年。 出資期超過30年或出資超過10億元的公司存在異常,需在6個月內進行調整。 前條所述的三年過渡期不適用。 調整在6個月內完成後,可再延長5年,無需在6個月內完成實際繳費。
新增**注,不超過140字(可選) 公司應當自資訊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股東認繳和繳足的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量以及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股權、股份變動情況。 註冊資本繳納後,必須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中公示。 不僅要公布出繳金額,還要公布出資方式、出資日期及相關證明材料。 接受社會監督。 一、《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民營、外商投資、國資等公司,承擔國家重大戰略任務、涉及國民經濟民生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司,經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以上人民同意,可以按原出資期限出資;二是《公司法》施行前設立的公司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營業執照,導致公司無法調整註冊資本,或者無法通過其註冊住所或營業場所聯絡到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的,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單獨登記管理,並做專項標識,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公示。
註冊資本應在5年內繳納